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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6]2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4-5
实施时间: 2016-4-5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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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省国资委: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财会[201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苏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副职。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按照财政部财会〔2016〕4号文件执行,申请者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9月底。
  三、申报时间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此表可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会计司”中查阅下载。申请者相关申请材料请于2016年5月1日至6月15日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2583633203(传真)。
  四、选拔考试
  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考试,考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上午9:00—12:30。考试范围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英语。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市、县及有关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广泛宣传,动员具备条件者积极申报。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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