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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16]4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4
实施时间: 2016-5-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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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当前,旅游业呈现加快发展态势,旅游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尚未形成,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新形势下,做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对于加快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畅游江苏”体系、推进旅游强省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总体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构建“畅游江苏”体系的有力抓手,以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旅游市场环境为宗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营造文明、有序、安全、便捷、高效的旅游环境,逐步实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的目标,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的原则,推动“重点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既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又严厉整治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综合治理,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旅游监管体制等方面加强改革创新,推动旅游业从行业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型。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分阶段集中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把综合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
  省旅游局牵头组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分工,积极做好行业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负总责,统筹抓好本地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或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的职能,协调推进本地旅游、公安、工商、物价、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旅游部门及相关部门旅游市场监管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强部门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三、大力提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约谈、问责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综合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要实行督办问责。加快理顺旅游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各地要充分应用“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评价细则,将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旅游市场整治、执法机构保障建设等综合监管工作纳入旅游业发展综合评价。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进一步畅通旅游投诉渠道,提高投诉受理效率。
  四、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消费行为专项行动,集中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治理“黑社”“黑导”“黑车”和一日游乱象;开展打击虚假广告、不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擅自变更行程、强制购物等行为;开展旅游景区经营管理问题的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旅游环境。积极实施诚信旅游创建工程,依托“信用江苏”平台,将行业市场秩序监管与旅游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推进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推动形成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新风尚。
  省旅游局负责对本通知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江苏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有关部门责任清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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