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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27
实施时间: 2016-5-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46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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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5月-7月期间适用取消认证政策的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可登录我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https://fpdk.xm-n-tax.gov.cn)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总局工作安排,我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更新为2.0版,升级更新内容如下:
  (一)平台登录相关
  1.提供兼容性浏览器。集成了本平台所需相关控件的专用浏览器,纳税人可自愿下载使用。
  2.新增平台密码找回功能。纳税人首次登录查询平台后,可设置平台密码和密码找回问题,密码遗忘后,可通过之前设置的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重新设置平台密码。平台密码设置后,需通过平台密码和CA密码双重密码登录查询平台。
  3.新增一键检测集成客户端。一键检测集成客户端用于检测用户客户端金税盘/税控盘驱动(含证书控件)安装情况。
  4.增加发送错误报告功能。当平台页面出现错误时,增加了“发送平台错误报告”按钮,操作员可通过点击该按钮将错误代码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服务器端,便于运维人员进行错误排查。
  (二)发票勾选、确认相关
  1.调整发票勾选、确认的操作时间。纳税人上月申报期结束后第一日到当月申报截止期前2日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归属于当月申报期。(例如:上月和本月申报期均为15日,当期勾选、确认时间为当月16日到次月13日)。
  2.增加批量勾选发票下载数据内容。在批量勾选模块的下载文件中,增加发票的销方名称、金额、税额信息。
  3.取消原有自动确认功能。发票查询平台每月最后一日不再将已勾选未确认数据进行自动确认,为了不影响当月的申报抵扣,操作员必须在勾选、确认期内对当期勾选的数据进行手工确认。
  4.将原有的每月一次确认修改为每期可多次确认。纳税人可在每个勾选、确认周期内,多次进行勾选确认,已确认数据不能修改。纳税人当日确认的数据,次日可通过“抵扣统计”查询到可抵扣数据(含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两类数据)。
  5.未确认数据处理。超过可操作期,仍未确认的数据,平台将自动将已勾选未确认的数据回退为未勾选状态,视同当月未做勾选,符合抵扣的时限规则时可在下期继续进行勾选。
  6. 已确认数据的导出打印。纳税人勾选确认后,可以查询并导出当期汇总,当次确认的发票数据,以及当期历史确认的发票数据,并增加查询结果打印功能。
  二、温馨提示
  因系统取消了自动确认,请纳税人务必在相关时限前确认所勾选的抵扣数据或在勾选抵扣数据无误情况下可多次确认,以免影响抵扣进项税额。
  特别是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的纳税人请务必在申报前确认勾选需抵扣的进项发票,方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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