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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企[2016]2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5-20
实施时间: 2016-5-2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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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 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提高 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评估机构优质管理、评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结合我省实际,本次检查对象采取抽选的方式确定,抽选比例为资产 评估机构总数的20%,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而出具过质量有问题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
  检查范围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评估业务执行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为主。根据检查工作需要,也可以延伸抽查过去5年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情况;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五)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检查时间要求
  2016年5月下旬,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办公室,确定并通知检查对象,同时完成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6月底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违规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处理以及检查总结工作 ,并将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情况报财政部。
  四、检查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联合省资产评估协会成立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企业处处长张海庆、省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万忠芝担任,副主任 由省财政厅企业处主管处长王建辉担任,办公室成员为张颉鹏(省财政厅企业处副调研员)、曹昌讯(省资产评估协会监管部主任)。由省资产评估协会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工作,并由检查办公室向财政 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提交检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2016年行业检查工作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针对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政策建议,包括完善规则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五、检查步骤和要求
  (一)各检查对象应当自收到检查通知日起,梳理内部管理制度,抓紧做好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所有检查对象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通知书中要求的 准备工作,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二)各检查对象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积极支持参加行业检查工作的资产评估师,按要求做好人员安排,保证抽调人员按时到位,安心工作。
  (三)检查组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发出检查通知书。
  (四)各省辖市财政局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主动协调并督促辖区内资产评估机构做好相关迎检工作。
  (五)参加检查人员要严格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
  六、检查处理
  省财政厅和省资产评估协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对苗头性或性质情节轻微的问题,通过谈话提醒、发关注函或提出管理要求等方式, 督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及时改正。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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