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建筑函[2016]7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4-25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3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6年3月24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营改增体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工作,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制订了《天津市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业“营改增”工作。“营改增”是国家重大的税制改革,将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减少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建筑业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早谋划,早做安排,确保建筑业“营改增”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各施工企业要积极做好“营改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加强分包管理和主要建材采购管理,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分包商应承担的税负,调整经营管理思路,注重优化经营管理模式,实行主辅分离和专业化分工协作,充分享受税制改革红利。在津提供建筑服务的外地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市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深入了解市场实际,及时出台“营改增”的相关计价办法,不断完善计价依据调整、价格信息发布,确保建筑业营改增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
  四、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开展调研,改进服务方式,密切关注“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变化和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与财税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建筑业“营改增”的各项相关工作。
  附件:天津市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暂行规定
  2016年4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过渡发票停止使用的通告 2013/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粤海铁路有限责任 海南省国家税务 2014/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 2012/9/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扶 2015/5/11
关于营改增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税总函[2016]14 2016/3/3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三[生 2016/5/30
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5/1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6]75 2016/5/25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征收管理有关工作 皖国税函[2012] 2012/1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李克 201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