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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6]3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4-11
实施时间: 2016-4-11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2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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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财会[201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组织工作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选拔范围
  天津市各委、办、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中符合报名基本条件(见附件)的会计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仔细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项目申请表(2016)》(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表所填内容逐一核查,出具鉴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财政部颁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相关外语能力等级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封面、封底的复印件(2份);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申请材料到市财政局报名。市财政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会计处(和平区曲阜道4号721室);
  (三)考试时间:2016年9月11日上午9:00 -12:30;
  (四)考试方式:全国统一命题闭卷考试。
  四、其他有关要求
  开展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工作,是财政部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高我国高级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委、办、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协助我们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请登录“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下载《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电子版。
  联系人:解莹;联系电话:23205721,电子邮箱:tjkjc@。
  2016年4月11日

相关附件:
津财会〔2016〕31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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