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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商标战略“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市场监管商标[2016]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4-27
实施时间: 2016-4-27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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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商标战略实施,促进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商标运用综合能力,创新驱动发展,引领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市市场监管委编制了《天津市实施商标战略“十三五”规划》,此规划已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27日
  天津市实施商标战略十三五规划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了《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天津市商标发展三年规划》,推动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超额完成三年规划(2010-2012年)的各项指标,商标战略对于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日益显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进一步提升商标运用综合能力,实现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我市经济提质增效,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商标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正确领导、统筹指挥及商标战略委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合力推进下,全市企业和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共同努力,我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政府主导,强有力推动商标战略实施
  一是制定出台一系列措施,提升商标战略决策与实施层次。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商标战略十分重视,2009年,市政府批转了《关于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商标发展三年(2010-2012)规划》等重要文件,并召开全市大会进行部署,确立了“主体自觉、龙头带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的“十二五”时期商标工作基本原则,明确了全市商标战略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与保障措施。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商标战略进一步融入全市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形成商标战略决策与实施的合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与机制保障。2013年,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实施商标战略三年总结暨推动科技型企业商标发展大会”,对全市商标工作三年规划期间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表彰,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二是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大局,促进商标战略上升为政府行为。近年来,各区县政府结合我市重点行业布局,将商标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定位结合起来,与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结合起来,以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现代农业为重点,培育做强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北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国家工商总局确定为“全国商标战略示范区”,有力地发挥了指导商标战略实施的示范作用。
  三是加强商标宣传教育,使商标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建立并巩固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每年通过“4.26商标法宣传月活动”,组织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特别是自2014年新《商标法》颁布实施以来,组织全市商标注册管理讲师团先后深入到各区县开展新《商标法》专题讲座18场,参训人员2160人次。组织市驰著名商标企业参加历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扩大了本市驰名、著名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组织召开了“创建地理标志暨推动注册涉农商标工作推动会”、“商标国际注册现场推动会”、“商标保护工作研讨会”、“商标评审代理培训会”和“天津市企业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问题座谈会”等各项会议,大力宣传商标工作,强化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2.企业主动,积极实施商标战略
  一是大力注册商标。十二五期间,年商标申请量由2011年的14921件增长至2015年的25896件,增长了73.6%,有效注册商标由47166件增至113580件,增长了140.8%。商品商标注册覆盖轻工、化工、纺织、食品、机械制造各门类,第二产业商标占据主导地位。服务商标由广告、餐饮、房屋建筑等领域向教育、科学技术服务等更高层次领域延伸。除扩大地域覆盖、行业覆盖外,企业更加注重注册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新注册的商标个性化设计日渐突出,改变了以往单纯以地标性建筑为标识的情况,同时还有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二是注重商标运用。企业商标管理水平提高,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全国商标战略示范企业”在商标运用、管理上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取得了好的效果。“十二五”期间,我市驰名商标由56件增至145件,增长158.9%;著名商标由628件增至1323件,增长110.7%;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3件增至24件,增长700%。
  3.强化监管,营造良好商标发展环境
  一是强化职能服务,指导企业管好用好商标。全市各级商标监管部门注重在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指导企业积极运用和保护商标。积极协助本市驰、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归属确权,十二五期间年共协助本市驰、著名商标企业100余户,成功取得商标争议、异议、核准注册案件的确权归属,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同时,加强对商标发展状况的深度研究,每年发布商标发展白皮书,全面分析总结年度商标发展状况,解析商标战略阶段性目标与完成情况,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商标发展提供了详实的数据资料。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了以酒类市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查办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商品等专项治理行动70余次。“十二五”时期,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4285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56381户次、查处案件1773件、案值2470.7万元,罚款1825.8万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20.3万件,没收、销毁侵权标识5.3万件。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1.商标战略推进力度仍然不均衡,与经济发展对商标战略实施的内在需求不相适应。
  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要素,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也要求我们进一步引导、支持市场主体通过实施商标战略有效提升商标价值,走高附加值的品牌发展道路。“十二五”时期,全市总体水平显著提升,但是在推进力度、发展程度、取得效果方面,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参差不齐。部分区县政府在把商标战略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相融合方面,缺乏有力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各委办局之间仍需更及时有效的沟通与配合,整体合力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商标发展与保护关系上能力不强,两者并重、相互促进的机制仍不完善;企业在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方面投入较多,品牌意识、品牌投入尚显不足。
  2.我市商标数量与素质仍然偏低,与天津北方经济中心、国际港口大都市的地位不相适应。
  目前,我市商标申请量、注册量和拥有量在全国排名还比较靠后,面对京津冀一体化的新形势,与我市作为全国经济发展第三增长极的战略目标不相称,在全国乃至世界都享有盛名的高端自主品牌不多,现有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影响力,仍限于商标战略的引领作用,而经济上的支柱作用并不明显。
  3.企业商标管理与行政保护水平仍待提高,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商标放大品牌效应,有利于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在商标战略的应用上,一方面企业要通过管理好用好商标,实现拓展市场、维护创新成果、获取高额回报等目标。而另一方面,社会上制造销售假冒商品、傍名牌等侵害商标权力人正当权益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遏制,我市企业商标战略实施水平,以及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的水平仍然不高,致使我市企业知名商标被抢注、市场上假冒商品屡禁不止的现象时有发生,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五”期间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加强商标运用和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商标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天津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商标法治环境更加完善,创新、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商标品牌对全市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一)商标品牌创造水平显著提高。商标拥有量进一步提高,驰、著名商标数量大幅增加。形成一批拥有国内、国际知名度的商标品牌优势企业。
  (二)商标品牌运用效果显著增强。市场主体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质押贷款额明显增加,商标品牌市场价值充分显现。商标代理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市场需要,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撑作用明显提高。
  (三)商标品牌保护状况显著改善。商标品牌保护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执法效能和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通过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使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商标品牌保护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四)商标品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商标品牌行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支持各级党校、高等院校开设商标专业课程,开展商标品牌战略研究。组织开展商标品牌发展高层研究推进活动,举办商标品牌与企业竞争力、商标品牌与区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等活动,使企业商标品牌管理水平大幅提高。
  (五)商标品牌基础能力全面提升。构建全市商标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商标管理、运用人才队伍规模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显著增强,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商标品牌文化理念深入人心。
  至2020年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主要预期指标

指标

目前拥有量

2020年预期指标

商标年申请量(万件)

2

3

有效商标注册量(万件)

11.3

15

驰名商标(件)

145

150

著名商标(件)

1323

1500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件)

24

35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件)

285

360

全市企业商标拥有率

34.4%

40%

全市民营企业商标注册率

55%

80%

力争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均拥有自主商标品牌。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到2020年,力争评选8-10个示范区、30-50个示范企业。

全市商标网络系统平台开通并投入使用。

  四、主要任务
  (一)促进商标品牌创造运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
  1.加强商标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完善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开展生动活泼的商标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诈为耻的商业道德观念。扶持创意水平高、市场运作能力强的龙头广告企业对接商标战略的实施,按类别集中进行群体性、专题性商标宣传展示,强化商标文化形象的策划与传播,有效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大对服务业商标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服务企业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意识,支持和推动服务企业加强商标注册和管理,提高服务业商标的比重。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商标品牌节,扩大本市企业影响度。
  2.支持本市支柱和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围绕我市确定的重点产业,优先扶持高端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鼓励文化领域商业模式创新,加强文化品牌开发和建设,增强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大、做强。
  3.提升我市民营企业、科技型企业商标注册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驰著名商标申报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形成一批在国内国际拥有竞争力的商标品牌,力争到2020年,全市民营企业商标注册率达到80%,“科技小巨人”企业均拥有自主商标品牌。
  4.培育农副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强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创立运用,积极引导天津特色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行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紧密结合的农产品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建立地理标志联合申报机制,实现地理标志规范化、统一化。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的保护,发挥地理标志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5.促进商标市场价值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采取政府创建平台、市场运作调节、中介牵线搭桥、企业自主施行的方式,积极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建设面向国内外的闲置商标展示交易平台,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商标品牌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开展自由贸易区商标注册和保护情况调研,加强商标监管,创新保护模式,依法加强对自由贸易区商标行政执法。加强大型商业场所、展会商标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商标侵权行为。与知名重点企业建立打假维权机制,有效保护本市企业合法权益。
  2.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6号),扎实推进侵犯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震慑违法者,同时促进执法者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建立相关信用标准,将恶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向征信机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商标品牌保护社会信用水平。每年向社会发布全市商标注册管理保护白皮书。
  3.强化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编制天津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录,向各省市发放,巩固与兄弟省市商标主管部门的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网络,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发挥各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商标运用、保护联络机制,多渠道开展商标保护工作。
  4.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市场监管部门与天津高院知识产权庭建立重点案件会商机制,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对商标侵权重点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商标侵权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
  (三)强化商标品牌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1.提升市场主体管理和保护商标的能力。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和注册商标,全面提升企业创立自主商标意识。引导企业提高商标品牌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促进企业提升竞争力。制定规范的企业商标管理指南,引导企业建立全面系统的管理保护制度。帮助支持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部门,帮助企业建立商标价值评估、商标信息检索、商标市场调查、商标对外合作等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推动企业在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加强商标品牌管理。引导企业建立以注册主商标为核心、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系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商标品牌建设交流会。
  2.积极推进我市商标国际注册。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创建国际知名品牌,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推动我市涉外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组建境外商标注册团,为企业海外注册、维权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为企业和商标代理机构搭建境外注册平台。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和信息联络机制,鼓励、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引导商标代理机构提高国际商标事务处理能力,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服务。
  3.加强对国有企业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支持、引导各区县、各集团公司重视和加强对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以我市医药集团、一轻集团、二商集团、渤化集团、北方国际集团为重点,建立商标品牌基地,引领带动整体商标战略发展。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商标无形资产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等活动,实施商标无形资产评估,避免国有无形资产流失。
  4.推动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制定《开展天津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示范企业工作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到2020年,力争评选5个示范区、10个示范企业,带动全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继续发展。
  (四)提升商标品牌基础,健全服务体系。
  1.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商标代理服务行业行为,成立商标代理机构协会,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企业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作用。
  2.支持商标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各行业协会发挥优势,促进商标工作发展,调动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和培育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拓展对外合作机制。加强商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重点推动环渤海地区在商标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相关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加强对国内外商标发展动态、政策和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的商标战略研究,为商标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基础,为政府部门制定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4.建立全市商标网络系统平台,推动监管执法工作信息化、现代化。2016年,建成全市商标网络系统平台并投入使用,通过对全市商标数据的分解,对企业信用进行公示,对案件处罚信息予以披露,将商标执法与司法信息平台对接,同时为企业做好服务,及时提示商标续展、变更等相关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委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全市商标发展和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规划,研究推动商标注册、确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督促指导各区县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建立完善相互支持、密切协作、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开展,并组织相关部门提出商标战略实施的目标、思路和举措。各级政府部门要将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突出发展重点。积极搞好商标战略与全市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的有效衔接,以天津自贸区和滨海新区为重点区域,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形成若干个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三)完善支持政策。推动我市涉外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定期组织由外向型企业、商标代理组织参加的境外商标注册团,到重点国家集中申请注册商标。组织召开各类专题商标注册推介会,由知识产权专家及法律服务机构免费为企业咨询、解答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商标质押贷款拓宽融资渠道。
  (四)加强财政支持。自2015年至2020年,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本市商标权主体,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50-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本市商标权主体,以及经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本市商标权主体,由其税款缴纳地政府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国内完成商标注册,在港、澳、台地区完成商标注册,在国外完成商标注册的主体,由其税款缴纳地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奖励的资金要用于商标权主体宣传、战略实施、网站建设和专用权保护等方面。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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