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6]4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6-5-18
实施时间: 2016-5-18
失效时间: 2018-5-1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62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增加职工现金收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 豫人社[2018]26 2018/5/1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 2016/5/1
关于落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8]17 2018/5/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 冀政办字[2019] 2019/4/2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 川办发[2019]27 2019/5/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 赣府厅字[2019] 2019/5/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 2019/5/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 渝府办发[2019] 2019/4/2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 辽政办发[2019] 2019/5/1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 黔府办函[2019] 20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