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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教[2016]3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5-11
实施时间: 2016-5-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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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2016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通知》规定范围和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市级文投集团,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请于2016年5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正式报送申请报告并提交《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一式四份,附扫描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朱长安;联系方式:23303756)

相关附件:
津财教〔2016〕30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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