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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5-26
实施时间: 2016-5-2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7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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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将于5月31日结束(网站过期关闭),请未报备的事务所尽快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于5月30日前完成网上信息报备工作。
  报备结束后,财政部门将在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示本年度报备信息。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内暂停办理该所信息变更工作),逾期不改正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未报备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6日

相关附件:
未报备会计师事务所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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