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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Ⅳ]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5-26
实施时间: 2016-6-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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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上海上实外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交的商品名称为“医用带针合成可吸收性外科缝线”、“iPod nano7”、“供料器”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Ⅳ)
  海关总署
  2016年5月26日

相关附件:
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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