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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确认青海省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地区的复函
发文文号: 人社厅函[2016]184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18
实施时间: 2016-5-18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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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工伤预防试点地区的请示》(青人社厅发[2016]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申请,确认你省省本级、海南州作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地区。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2号)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试点推进情况请及时报部工伤保险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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