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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2016—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政办[2016]4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4-27
实施时间: 2016-4-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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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2016—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河南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2016—2018年行动计划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抓手。为深入实施商标战略,进一步增强我省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助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豫政[2013]55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强省”为目标,积极营造推进商标品牌建设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自主商标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影响力和商标品牌经济的比重,助推我省由产品大省向商标品牌大省、由河南制造向河南创造转变,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健康持续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目标任务
  (一)市场主体商标有效注册量进一步提升。今后几年,力争全省每年新增注册商标4万件以上,增速15%左右。到2018年全省商标注册总量达到40万件以上,30%以上的法人企业拥有自主商标品牌,商品出口企业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均有1件以上自主商标。
  (二)驰名、著名商标品牌培育发展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全省驰名、著名商标培育名录,加快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和竞争优势,积极实施“知名(市级)—著名(省级)—驰名(国家级)商标”梯次发展规划,做到成熟一批、推荐一批、认定一批,力争每年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5件以上、河南省著名商标300件以上,到2018年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50件以上,河南省著名商标达到4000件以上,在国际和全国市场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河南商标品牌100件以上,在国内区域性市场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河南商标品牌1000件以上。
  (三)涉农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有新突破。针对我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名、优、特农产品比较丰富的特点,大力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进一步加强“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建设,积极推行“公司(协会)+地理标志+农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引导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价值和竞争力。力争全省每年新增中国地理标志商标10件以上,到2018年全省地理标志商标达到65件,20%以上的县(市)有5件以上著名涉农商标、1件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四)推动建成一批商标品牌基地和商标品牌集群。围绕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品牌培育力度,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自主商标品牌建设,培育一批以高端制造、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食品加工为主体的商标品牌基地。以本土优势商标品牌企业为核心,加强与其相关联的商标品牌集群建设,力争到2018年全省建成60个省级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20个省级产业集群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助推我省品牌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五)商标品牌成长发展和激励保护机制更加完善。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商标品牌建设的鼓励、支持和保护力度,不断完善商标品牌创建优扶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各级政府要在落实完善驰名、著名商标奖励政策的同时,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力度,积极为驰名、著名商标品牌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信贷、土地、电力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优惠。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舆论引导作用,通力合作,主动作为,积极为商标品牌建设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带动,激发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企业在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主动提供政策支持、法律咨询、帮扶服务,尽力为全省商标品牌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企业主体、集群发展。企业是商标品牌创建的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注册商标、培育品牌、提升品质的能力,尽快实现由无牌生产、贴牌加工向创建自主商标品牌转变,做到商品生产商标先行。深入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发挥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自主商标品牌建设,逐步形成由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优势商标品牌集群发展的格局。
  (三)鼓励创新、价值引领。创新是提升商标品牌、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价值是商标品牌发展的支撑力量。企业要把商标品牌创建、创新驱动发展贯穿发展的全过程,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树立品牌、提升价值作为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以创新和价值提升实现企业滚动发展,不断拓展自主商标品牌的发展空间,推动企业产品从低端循环向中高端迈进。
  (四)梯次培育、分类指导。依据不同企业所处行业的位次、产品的类别,引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商标品牌创建规划,按照培育一批、注册一批、运用一批、提升一批的梯次布局,形成我省商标品牌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格局。要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在做大做强优势商标品牌的同时,补齐商标品牌建设的短板,加快由产品大省向商标品牌大省转变,尽快实现商标强省目标。
  (五)突出重点、依法保护。建立省级以上重点商标信息库,对入库的商标企业进行定点跟踪、全程帮扶。加强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行业企业的重点指导,在鼓励企业注册商标、运用商标,做大做强商标品牌,不断提升竞争力、影响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商标品牌特别是优势商标品牌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商标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省上下营造促进商标品牌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持续营造全社会重视商标品牌建设的浓厚氛围。要通过会议、媒体报道、知识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大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使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商标品牌不仅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也是企业综合素质和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通过宣传商标品牌的重要作用和成功案例,强化全社会重视商标品牌、运用商标品牌、崇尚商标品牌、保护商标品牌的意识,使商标品牌引领市场、拉动消费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创新服务,努力帮扶更多企业打造自主商标品牌。目前,我省商标注册总量和各类市场主体拥有自主注册商标量与发达省市还有较大差距,商标品牌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引导和指导企业注册商标、实施商标品牌发展上下功夫,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做到定向、精准帮扶,激发企业运用自主商标品牌的活力和动力,引导企业注重产品的科技含量。对一些著名商标品牌和外向型企业,要加大行政指导服务力度,鼓励企业出口产品商标进行海关备案,积极帮助企业进行国际注册。
  (三)培育标杆,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典型引路,大力开展企业商标品牌试点、创建、示范工作。在创建国家级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的同时,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县(市、区)、示范产业集聚区、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专业合作社活动。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创建自己的示范企业,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企业的先进经验,加强推广交流,激励更多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让更多的企业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中受益。
  (四)完善机制,搭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平台。各级政府要把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制定工作目标,定期考核督导。要在继续落实现有奖励和税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财政、金融等方面完善激励和帮扶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充实商标工作机构和人员,在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集聚区建立商标工作站,落实专人进行帮扶服务。支持商标品牌行业组织开展商标品牌知识培训、宣传、推广、评价、维权等工作,帮助企业提升商标品牌的运作水平。要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代理行为,为广大企业商标注册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便利服务。要搭建商标品牌的资本化运作平台,切实为企业做好商标权质押登记贷款、商标权授权经营、商标权转让等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拓宽商标品牌价值实现的渠道。
  (五)严格执法,切实做好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商标专用权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是企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要素,企业要在商标品牌使用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打击假冒侵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作为重要职责,针对假冒商品较多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加强对贴牌加工企业和商标印制企业的日常监管,积极拓展商标监管新领域,严厉打击网络交易中的各类商标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保护商标品牌创新、促进市场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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