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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工商企注字[2015]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10-22
实施时间: 2015-10-2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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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的通知》(办字[2015]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局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是国家工商总局实行窗口前移,进一步推进企业注册便利化的重要举措,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及相关保障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指定业务骨干专人负责全程电子化有关工作,各地信息中心要在10月底之前完成对专职工作人员个人授权,并对授权用户进行痕迹管理。授权用户要严格遵守登记工作纪律,认真学习领会总局文件精神,熟练掌握业务操作,严格依规办事。
  三、在这项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实施过程中我省是使用总局企业登记业务系统,需要接入工商业务专网。如果用政务外网而没有用专线接入工商业务专网的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请在10月底前自行解决专线统一接入各设区市工商业务专网,以保证相关业务正常开展。
  四、国家工商总局已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表格、文书进行了补充、调整,各地要尽快更换相关表格样式,确保相关工作有效衔接。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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