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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6]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3-28
实施时间: 2016-3-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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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6]2号),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直有关单位任务分工中,列为第一责任单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落实做好分工任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任务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并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省创新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8日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重点工作和任务
  (一)新产业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推动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6英寸Ⅲ-Ⅴ族化合物集成电路、存储芯片(DRAM)等项目建设,加快设计业、制造业、封装测试业协同发展。壮大新型显示产业,加快推进8.5代TFT-LCD面板、莆田华佳彩6代Oxide液晶面板、厦门天马微(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液晶模组和智能终端生产规模。推动信息通信产业升级发展,加快新一代通信网络系统设备、数字家庭网络设备、高性能服务器等研发生产,促进微波功能模块、微波介质材料、5G通信等技术研发和产品转型。做强软件业,加快发展移动互联网、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以及特色应用软件等,促进软件服务外包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2.新材料产业
  重点发展稀土永磁、储氢、发光、催化等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和稀土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技术,加快建设中国(厦门)钨材料生产、应用和研发基地,推动硬质合金材料、涂层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发展含氟聚合物新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及中间体,打造氟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发展碳纤维、锦纶、无机非金属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研发高品质不锈钢、铝合金与特种金属材料。建设国家级特种陶瓷材料生产研发基地,推动碳化硅纤维、氮化硅纤维和透波/吸波材料、陶瓷先驱体材料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3.高端装备制造业
  重点培育发展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传感器和智能化仪器仪表、伺服装置和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等高端装备。加快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提升重大智能制造装备集成创新能力。着力提高高速精密重载传动装置、高压液压元件、高可靠性密封件、大型精密模具、核心芯片等基础制造水平。(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4.节能环保产业
  发展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非晶变压器、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以及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扩大平板式脱硝催化剂、高效电袋复合除尘器、空气净化器等生产规模,加快膜材料和组件、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成套处理设备等水处理设备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壮大先进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技术,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及其配套产品、垃圾处理技术设备和环保药剂。(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5.新能源产业
  完善从硅料(薄膜)、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到系统集成、电站工程总承包全产业链,支持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系统建设,打造国家级光伏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国家级海上风电研发中心和东南沿海风电装备制造基地,以风电成套机组设计和组装为核心,带动风电关键零部件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
  推动大功率、高能量动力锂电池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阀控密封蓄电池、镍氢电池等新型动力电池,打造国内新型环保型动力电池制造和研发中心。建设海西核能工程技术中心,开展第二代在运核电机组延寿技术开发,加快第三代核电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6.生物与新医药产业
  大力发展生物制药业,重点开发蛋白质及多肽药物、干细胞等细胞治疗产品、核酸药物及基因治疗药物;鼓励医疗器械高端化发展,重点发展数字医学影像设备、人工关节、齿科材料、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及试剂等;培育现代中药业,加快名优中成药的剂型改造和二次创新、名医名方和优质中医保健产品开发;推动化学药向“改良型新药”“创新药”升级。发展生物制品业,建立以细菌、酵母、藻类等为基盘的细胞工厂,重点推广细胞转化和酶催化等绿色制造方式。(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卫计委、教育厅、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7.海洋高新产业
  继续做强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重点发展海洋勘探、海底工程、海洋环保、海水综合利用、海上油气生产平台、海洋可再生能源机械、核电机械、港口机械等海洋工程装备,以及汽车滚装船、液化气运输船、客滚船、远洋渔船、游艇等高技术船舶,积极研制大型邮轮。(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海洋渔业厅、科技厅)
  加大海洋资源开发,重点开发海洋高效创新药物和海洋现代中药、海洋功能食品、新型海洋生物材料、海洋生物农用制品、海洋生物酵制剂及海洋生物源化妆品等;集成海藻能源、海水淡化关键技术,促进海水的综合开发利用;积极开发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天然气水合物等可再生能源。(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科技厅、发改委、海洋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8.现代服务业
  发展壮大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外包、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高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培育一批大型旅游、健康、养老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
  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创意服务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促进工业设计、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与制造业、建筑业、农业、体育产业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文化厅、经信委、科技厅)
  9.现代特色农业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设施装备业、农产品加工业、冷链物流业、电子商务业等产业组团发展,拓展农业产业链,推动农业精致化、集约化、高附加值化。支持引导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产优质的品种。推动分子标记技术、细胞遗传学技术与常规技术结合,发展组培技术,提高育种水平。着力提升设施及农业智能化装备水平,创建农业物联网基础信息传输平台、存储平台和分析平台,推动农业生产过程的数字化采集、科学化管理、智能化控制和精准化服务。重视生态农业集约化种养技术和农产品综合加工、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建立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科技厅、发改委)
  (二)新技术
  1.加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改,加快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支持企业加快研发一批关键基础材料和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重点突破关系我省整机产业健康发展的核心芯片、轴承、液压元件、紧固件、陶瓷纤维、光学器件、仪器仪表等基础产品。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提升铸锻、焊接、热处理、表面处理及特殊加工等先进制造工艺水平。组织实施工业强基重大技术攻关,提升核心基础产品性能和可靠性,推动关键材料、核心部件、整机、系统的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科技厅、发改委)
  2.积极研发前沿新兴技术
  跟踪国际科技前沿,支持开展石墨烯、增材制造、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无人机、生命信息、基因检测、北斗导航及应用等新技术的研发,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着力突破3D打印材料研发、过程控制、数字化建模、后处理等环节的共性关键技术。突破机器人本体、伺服电机、控制器、传感器、驱动器、生物芯片等关键零部件技术。积极开发石墨烯在复合材料、电池/超级电容、储氢材料、场发射材料以及超灵敏传感器等领域的应用。促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智能决策控制及新型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厅)
  发展航拍、电力巡线、林业监测、环保监控等系列无人机。拓展北斗导航技术在海洋监管、水文监测、交通运输、生态红线区域监管等民用领域的应用。加快可视化、环境构造、仿真等虚拟技术研发应用,发展头盔式虚拟现实显示、可视化眼镜、数据手套等虚拟显示和交互产品。(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
  3.有效推动技术成果转化
  提升科技成果链接转化能力,拓展提升“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6?18虚拟研究院”、海峡技术转移中心的平台功能,吸引境内外创新资源来闽聚集。加快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创新合作和技术转移枢纽功能,促进境内外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建设中科院STS(科技服务网络计划)福建中心,加快中科院科研成果在福建落地转化。提高从新技术到新产品的转化效率,加强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优化整合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全技术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民营资本建设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定期发布企业技术需求目录、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目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
  4.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制定
  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实施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完善社会化专利服务体系,提升企业专利转化能力,建设国家专利审查协作福建中心。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支持具有或可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将获得知识产权作为应用性研发项目的重要验收指标。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引导专利布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支持相关行业部门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培育和发展标准服务业。(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
  (三)新平台
  1.强化科技自主研发平台
  支持省内高校围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产业研究院和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
  实施“五个一批”平台建设工程,重点引进合作一批重大研发机构、支持一批高校高水平科研机构、建设一批龙头企业研发中心、培育一批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扶持一批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加快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二期)、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石墨烯工业技术研究院、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中船重工厦门材料研究院等平台建设,争取国家部委在闽布局“加速器驱动乏燃料再生利用”实验设施项目,提升基础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对接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和央属企业,引进设立重大研发机构。支持省内高校围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产业研究院和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依托电子信息、机械、纺织、冶金、电机电器、汽车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建设一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
  2.搭建产业协同创新平台
  发展由产业需求拉动、以技术应用为导向的网络化协同创新模式,形成产学研用创新利益共同体,打造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组织。支持行业领军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组建区域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动融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网络,以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整体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
  引进培育以技术扩散和集成应用为主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或团队,强化高校院所实验室技术向产品技术转化和集成应用,为企业提供问题诊断、技术咨询、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工艺优化等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经信委、发改委)
  鼓励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发挥高端智力资源的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科协、人社厅、科技厅)
  建设省级科技思想库,鼓励有关学会组织专家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科协、经信委、科技厅)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鼓励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科技厅、发改委)
  3.完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把虚拟研究院产业技术分院改造提升为重点突出的“双创”大本营,成为“四众”支撑平台的重要载体;利用存量厂房、仓库、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改造建设一批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
  整合高校教学资源、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
  鼓励科研院所开展改革试点,推动孵化科技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国资委、人社厅、财政厅)
  争取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培育一批模式先进、配套完善、服务优质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经信委、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
  改造提升现有各类产业园区中的孵化器,鼓励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开展合作孵化,拓展孵化功能。制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政策措施,推动高校院所资源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共享。延长园区创新链,鼓励园区与高校院所的创新创业平台开展合作,共享创新资源与优惠政策,提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
  以农业科技园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服务站等为载体,打造一批支撑乡村创业的“星创天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农业厅)
  4.拓展技术交流合作平台
  支持优势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欧美等国家设立研究中心、技术转移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兼并重组境外优势科技型企业,链接优势创新资源。推动科技部与省政府共建海丝科技合作中心,联合海丝沿线国家智库机构成立“海丝智库合作联盟”,举办“海丝科技论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商务厅、经信委、发改委)
  推动中国科协与省政府共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省,积极争取中国科协和全国学会的支持,促进一批国家级会企协作创新联盟、学会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基地和国家级学会服务站在闽落地。(责任单位:省科协、科技厅)
  深化闽台合作,举办海峡技术转移专场,发挥海峡科技专家论坛等平台作用,促进两岸科技项目合作落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科协)
  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利用闽港、闽澳合作平台,拓展与葡语国家的科技合作交流。加强与国内创新发达地区合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
  建立闽疆科技战略合作联盟,密切与新疆“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协作关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
  (四)新业态
  1.培育“互联网+”新业态
  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重点培育为智慧互联工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系统性服务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以智能仓储和智能配送为主要特点的现代物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发改委、科技厅)
  鼓励医疗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电子处方、疾病预防、个性化健康管理等网络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支持互联网企业开发数字教育资源,提供网络化教育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推广家政、安防、餐饮、生鲜配送、洗衣等社区O2O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深化物联网应用,着力发展车联网、船联网、智能家居等新业态。探索发展分享经济,推动企业利用互联网思维,整合重构闲置资源,在设备租赁、交通出行、旅游、房屋出租、体验评价等领域提供新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2.推进制造业服务化
  鼓励制造企业通过管理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实现主辅分离,设立面向细分行业的技术研发、信息化支撑、市场拓展、品牌运作的新型服务企业。鼓励制造企业向提供咨询设计、工程施工、仓储物流、系统维护和管理运营等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商转型。支持发展提供大型制造设备、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的专业化类金融服务企业。发展面向智能制造的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企业提供制造过程信息物理系统(CPS)方案的设计、开发和系统集成服务。壮大面向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资讯等的科技服务业。培育市场化运营、融入全球服务外包网络的平台型工业设计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
  3.发展云服务业
  支持传统信息技术企业向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转型,实现信息技术能力的按需供给和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发展面向企业的计算、存储资源租用和应用软件开发部署平台服务,以及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等在线应用服务;发展面向政府和重点领域的安全可信云计算外包服务;发展面向个人的基于云计算的信息存储、在线工具、学习娱乐等服务。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技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与创新应用。发展面向云计算的信息系统规划咨询、方案设计、系统集成和测试评估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
  4.鼓励跨界融合催生新业态
  引导企业树立跨界发展理念,在传统产品中融入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健康、体验等新元素,发展智慧化、绿色化、健康化、社交化的新业态,积极推动更多的新业态转化为新产业。引导工业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自动控制等技术开发智能终端产品,实现由传统的提供产品向提供智慧化、人性化增值服务转型。鼓励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掌握数据挖掘分析、知识图谱、机器学习等核心技术,强化大数据的获取、分析、行业应用等高附加值环节,为企业提供智能数据服务。提升可穿戴设备、体育用品等个人终端消费产品的数据实时分享、互动等社交化功能。(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强化生态设计理念,加强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家居、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等新产品新服务。(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经信委、科技厅)
  拓展传统产品的健康监测与管理、医疗保健、照料护理、生物医药等功能,满足健康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经信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新模式
  1.推广开放式研发设计模式
  引导消费电子、家电、制鞋、服装、食品等消费类企业建立开放式创新交互平台、在线设计中心,对接用户需求,发展客户深度参与的研发设计模式。支持机械、船舶、汽车、建材等企业加快构建产业链协同研发体系,集聚各类优势研发设计能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设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支持骨干企业建立面向全社会的研发测试、创业培训、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创新设计平台,打造市场化与专业化结合、线上与线下互动、孵化与投资衔接的创新设计载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
  2.推行网络化制造模式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互联网与产业链上下游紧密协同,促进生产、质量控制、运营管理等系统全面互联,向关联企业“溢出”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资源优势。鼓励优势制造企业发展云制造模式,通过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进生产制造、检验检测、数据管理、技术标准、工程服务的开放共享,打造制造资源“池”,实现制造能力的优化配置。鼓励互联网企业构建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平台,促进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集聚与对接,加快多元化制造资源的有效协同,提高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3.发展个性化定制生产模式
  通过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推行模块化产品设计、柔性制造系统、智能化生产控制与调度技术,实现以大批量生产的成本和效率提供定制化产品。率先在纺织、服装、制鞋、家具、建材等行业开展个性化定制试点示范。鼓励互联网企业聚合市场信息,挖掘细分市场需求,为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提供服务支撑。(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4.促进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
  推动传统优势企业与电子商务融合转型,加快商贸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整合培育一批面向全国、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和闽货网上专业市场。支持传统对外贸易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推动我省成为全国跨境电商聚集区和对台电商枢纽。鼓励企业利用移动社交、新媒体等渠道,发展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营销新模式。鼓励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搭建产品远程监测与诊断平台,向客户提供在线诊断、远程运维、咨询服务,增强与客户的“粘性”和长期互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
  5.鼓励共享协作发展模式
  鼓励技术领先企业向标准化组织、产业联盟等开放基础性专利或技术资源,支持发展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等互助平台,营造良好的众扶发展环境。鼓励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健康设备、特色农产品等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发挥实物众筹的资金筹集、创意展示、价值发现、市场接受度检验等功能,帮助创新创意付诸实践。鼓励优势企业实现内部资源平台化,培育员工创客意识,建立内部众创机制,通过投资员工创业,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稳步推进股权众筹,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资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
  二、措施保障
  (一)优化创新生态
  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创新管理体制,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等事项,降低创业创新门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
  借鉴中关村试点政策,积极创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政策的落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准入、金融创新等改革,构建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完善创业孵化、创新创业辅导、第三方检测认证、信息服务等创新服务体系。加强创新创业宣传,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倡导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新风尚,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建立宽容失败的制度保障,使一切有利于科技进步的创新行动得到支持和鼓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知识产权局)
  (二)发挥创新主体作用
  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广覆盖行动,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参与政府支持的技术研发项目,强化企业研发机构运行绩效评估和补助奖励,鼓励企业普遍设立研发准备金,建立研发管理标准体系,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科技厅、发改委)
  发挥高校院所在科技创新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快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健全高校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将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延伸至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调动广大青年的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发改委)
  全面落实好国家、省政府出台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将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纳入相关创新专项的扶持范围,调动科研人员和创业者的积极性。推进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支持在职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单位利益的基础上,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房租、宽带使用、数据中心租用等费用予以减免或补贴,培育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孵化载体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国资委、人社厅、经信委)
  (三)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
  采用股权投资、贴息、补助等方式推动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对企业创新转型和升级改造的重点项目,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规定予以扶持。深入落实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全面推广“数控一代”,扩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动智能制造技术向设计、生产、市场等环节渗透。(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研究出台“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加强对入库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辅导,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中小科技企业,为其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开拓、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个性化服务;鼓励“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开展首台(套)设备推广应用,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高成长企业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49号)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
  (四)持续做好财税加减法
  统筹财政资源,优先保障重点科技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科技创新专项、应用试点示范、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公共平台等的扶持力度。发挥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引导作用,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
  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工商、会计、税收、信息等一条龙的政府集成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经信委、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
  启动实施创新券制度,补助企业和创客围绕自身研发项目而需对外委托的科学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经费实行专账管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购进或自制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抵扣等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落实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免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补助等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经信委)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科技金融专营服务机构,加大对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科技创投等融资方式创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
  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担保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办、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
  “万家小微成长贷”“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等优先向创新创业企业倾斜。(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保监局)
  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完善股权、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培育上市资源。(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证监局、金融办、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知识产权局)
  支持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创新企业股权投资,积极争取国家与我省共同设立“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创业企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办、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投资开发集团)
  (六)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引进、支持、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投基金,引导各类资本投向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责任单位:省人才办、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
  进一步扩大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规模,加快培育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人才办)
  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建设高端产业学科体系,培养一批紧缺的跨学科、高学历、复合型人才,壮大具有实际技术操作能力的人才队伍。推动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开展特定岗位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和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创业辅导、紧缺人才培训和创新创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
  加快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职称政策向科技人才、企业人才倾斜,把知识产权、实物成果和服务成效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省人社厅、人才办、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知识产权局)
  (七)构建产学研用科学机制
  开展产学研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以资本为纽带,以项目为依托,联合组建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协同创新利益共同体;财政资金对各类协同创新共同体予以扶持,对由企业牵头实施、市场导向明确的协同创新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
  强化“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产学研常年对接机制,实现企业技术、项目、人才等需求与高校院所的常态化对接合作,引导企业通过6?18“双创”云平台在线发布需求信息,查询创新资源,开展技术咨询与交易,创新产品众筹等。推广一站式科技创新服务模式,为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共享、交易合作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教育厅)
  大力支持创新产品拓展市场,加大对技术水平突出的首台(套)产品扶持力度;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类保险;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发改委、科技厅)
  (八)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建立福建省创新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创新发展相关工作,持续优化创新政策体系和发展环境。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省直有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及其他省创新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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