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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会[2016]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5-9
实施时间: 2016-5-9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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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各单位,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6〕4号)、《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6〕5号)和《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十年规划》(湘财会〔2011〕2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我省国民经济紧缺会计人才培养步伐,着力打造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决定开展2016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层次及类别
  2016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包括企业类、行政事业类)的选拔,第二层次为湖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包括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的选拔。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9月底);身体健康。
  (二)专业条件
  1、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申报专业条件
  (1)企业类
  在中央在湘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和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2)行政事业类
  在中央各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机关、武警部队总部机关(以下简称各省部级单位)及其所辖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或者高等院校、大型科研院所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处级及以上人员。
  2、湖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申报专业条件
  (1)企业类
  在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国资委管理的大中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部门主管,或在上市公司、其他大中型企业或民营企业中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包括通过全国或湖南省合格分数线),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特别优秀且取得会计师职称3年以上(含3年)。
  (2)行政事业类
  在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或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注册会计师类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4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近4年在执业活动中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具有项目经理以上职级或主持大型项目的审计工作经验。
  三、选拔程序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材料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分别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1)或《湖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向财政部门进行申报。(附件纸质文档不印发,电子文档可从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会计人才”栏目下载)
  中央在长企业、省国资委监管的在长企业、在长的上市公司、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人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其他行政、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申报人向单位所在市州财政局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有关财政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二)选拔笔试
  省财政厅将组织申报人进行集中选拔笔试,考试为闭卷考试。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笔试由财政部命题,湖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由省财政厅组织单独命题。
  1、考试时间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上午9:00-12:30;
  湖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上午9:00-12:30。
  2、考试范围
  企业类、注册会计师类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行政事业类考试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经法规和英语。
  3、考试地点
  选拔笔试地点由省财政厅确定后,由有关财政部门提前通知申报人。
  (三)选拔面试
  1、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面试
  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财政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6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湖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根据笔试成绩及申报材料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将在湖南会计信息网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和注册会计师类分开面试,面试形式和内容参照财政部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征求单位意见,确定培训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合计,根据成绩高低,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据此最终确定入选学员名单。
  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招生人数初定为120人,其中,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各招60人。湖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其中,企业类首次集中培训为1个月,安排在2017年9月,地点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行政事业类首次集中培训为半个月,安排在2017年5月,地点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周期为3年,分集中培训、跟踪管理、交流实践3个部分。每年集中培训两次,每次培训15天左右。
  五、培训费用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由财政部专项经费解决,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湖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用等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培训往返等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731-85165160
  联系人:高彩霞尹丽平
  附件:1、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
  2、湖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6).doc    
附件2: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培训项目申请表(20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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