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事务所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6-4-12
实施时间: 2016-4-12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4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综合反映与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整体发展水平,加强对事务所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促进行业科学发展,2015年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冀会协[2015]30号)。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省注协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事务所(含外省市在我省设立的分所),除具有“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均应参加2016年综合评价。
  二、属地原则
  事务所省内有分所的,分所可与总所合并申报,也可自行申报,二者选一,相关数据不得重复计算;事务所省外有分所的,外省市分所数据不得合并到总所;外省市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所的,以独立事务所身份参评。
  三、时间要求
  请各参评事务所务于6月10日前将《2016年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电子及纸质版报送至省注协注册部。
  四、公布评选结果
  经综合评价委员会审定后,省注协于7月20日前评出得分前100家事务所,并将事务所有关情况在省注协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正式公布前100家事务所相关信息,协会将根据评价结果对事务所划分等级(《划分等级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翔、闫晗,联系电话:0311-83939385/9377
  邮  箱:6990782@
  附件:
  1、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2、2016年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4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zip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参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8年 吉注协[2018]9号 2018/3/21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吉注协[2010]4号 2010/1/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09年度我区会计师事 2010/1/15
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告 2015/8/20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 皖评协[2022]8号 2022/6/20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19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 2019/10/18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 豫会协[2014]20 2014/4/2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 2015/6/5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 桂会协[2011]47 2011/9/21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17年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 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