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开具事宜的声明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16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52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近日,我局接宁波日报民生互动栏目记者反映我市公元世家、中海国际、西岸1872、莲桥府等房地产楼盘在收到客户的预收款时,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收到该情况后,我局第一时间着手布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开具办法的辅导落实,各基层税务机关迅速对所辖房地产企业进行集中座谈或个别约谈,进一步重申,对纳税人销售房产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政策规定要辅导到位,若有购房者前期收到收据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为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过程中发票衔接与开具工作,我局已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开具暂行操作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发票开具有关事项予以统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销售房产预收购房款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房产交付时,收回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冲红,同时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购房者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规定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有房地产企业未按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购买方可拨打税收服务热线12366-1向宁波市国税局反映。
  特此声明。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一[建 0001/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有关问 大连市国家税务 2014/10/15
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 税总函[2016]19 2016/5/3
关于跨省合资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后税收收入分配有关 财预[2014]96号 2014/9/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扶 2015/5/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专刊》[二]—应税范围 纳服[2012]16号 2012/12/12
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 2014/1/20
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发明电[2016] 2016/4/2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 内地税发[2005] 2005/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 20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