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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抽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行[2016]7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4-15
实施时间: 2016-4-1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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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抽查的通知》(浙财行[2016]30号)及《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绍市财行[2016]3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差旅费执行情况重点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根据绍市财行[2016]3号所列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差旅费支出标准、审批和报销管理、出差纪律执行是否符合差旅费相关规定。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单位自查情况;
  2.出差有无办理审批手续,在事前还是事后审批;
  3.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是否符合出差审批表行程,票面时间、等级是否相符;
  4.住宿费发票,时间、天数、金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超实际住宿天数;
  5.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二、组织分工
  一级预算单位由市财政局组织抽查;二级预算单位由一级预算单位组织抽查,抽查面由一级预算单位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3。市直开发区下属单位由市直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抽查,抽查面不少于1/3。
  三、市级部门抽查方案
  市财政局成立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市财政局有关处室抽调人员和部门单位财务骨干组成。检查方式采用分组实地查账,检查组培训结束后,分头组织开展检查。检查时间定于4月下旬至5月中旬,检查结果由各组整理汇总后报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
  四、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结合前期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联系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重点抽查工作。被检查单位要做好有关凭证、账册、报表资料和场所等准备工作(见附件1),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底稿记录(见附件2),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复印取证。
  请各检查组、各部门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统计分析。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抽查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形成抽查材料(含电子稿,下同),连同抽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5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
  附件:1.检查通知书(样式)
  2.检查底稿
  3.抽查情况统计表
  绍兴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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