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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船税纳[免]税证明核查要求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5
实施时间: 2016-1-15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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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机动车纳税人:
  根据上级要求,自2015年6月16日起,全省实施保险公司联网代收车船税,原来好易自助终端和各机动车检测站等车船税代征点业务一律取消,纳税人只能通过保险公司或地税机关缴纳车船税。
  近日有大量机动车纳税人到各区地税局征收大厅缴纳车船税,由于大厅办税人员较多,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缴税业务,给纳税人造成不便。为解决机动车纳税人缴税难问题,市地税局特通告如下:
  一、市地税局已与公安部门协商,今年1-3月期间办理车检业务的,车主可凭2015年度车船税纳(免)税证明办理车检业务。
  二、车船税纳税期是1月1日至12月31日,近期没有办理车检业务需要的纳税人,可在购买2016年交强险时在保险公司一并缴纳车船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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