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启用可交换私募债券业务相关代码段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15]1872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0-20
实施时间: 2015-10-20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满足市场发展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为可交换私募债券现券交易分配137000-137099代码段。
  可交换私募债券现券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百万分之一,最高不超过100元/笔向买卖双方收取。
  请各市场参与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启用可交换私募债券业务相关代码段的通知 上证函[2015]10 201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