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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6]4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4-8
实施时间: 2016-4-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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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山西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发[2016]8号),扎实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突出改革内容任务化、项目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在为农服务体系、经营服务体系、基层社组织体系、联合社治理机制等方面创新发展,取得突破。
  二、工作任务
  (一)全省选择25个县(市、区)作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形成一系列有实效、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示范带动性强、农民增收多的好经验、好项目、好业态。(省供销社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配合)
  (二)采取土地托管、代耕代种、农资供应、智能配肥、农机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加、贮、销等“保姆式”“菜单式”系列化服务,形成经验,复制推广。(省供销社牵头,省农业厅、省农机局配合)
  (三)建设一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惠农服务中心(站)。全省建成80个乡镇惠农服务中心、1000个村级惠农服务站。(省供销社牵头,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农科院配合)
  (四)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生产作业有机结合。新建或改造100个庄稼医院,依托山西农资集团建成网上庄稼总医院,联合社会资源,线上线下为农民提供测土施肥、统防统治等农业技术推广和科技服务。承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系列公共服务。(省供销社牵头,省农业厅、省农科院配合)
  (五)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获得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认证和注册商标的农产品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注册商标达到260个,获得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认证达到530项。(省供销社牵头,省农业厅、省工商局配合)
  (六)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为主体,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吸纳股金,坚持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依法开展资金互助业务。选择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形成可复制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省供销社牵头,山西银监局、省工商局配合)
  (七)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题入社,不断扩大农民社员入社比重,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的联结。全省供销合作社农民入社比例进一步扩大,入社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省供销社牵头,省农业厅配合)
  (八)围绕我省中药材、小杂粮、干鲜果、蔬菜等特色农产品,整合规范提升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2000家;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培育省级以上示范社50家、市级联合社3家、县级10家。(省供销社牵头,省工商局配合)
  (九)探索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按照政府主导、涉农主体、市场运作、服务“三农”的基本原则,由供销社牵头,在全省构建生产、销售、信用“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合联)体系及高效运转的机制。2016年在全省选择3个县开展试点。(省供销社牵头,省农业厅、省农信社配合)
  (十)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城乡综合服务社实行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与村委会、社区、村民或社会力量合作共建,农村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达到20%。(省供销社牵头,省农业厅配合)
  (十一)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省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产地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物流中心和城市社区生鲜超市零售终端等农产品流通场所和设施。支持供销社根据区域优势新建改造提升5个骨干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省供销社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
  (十二)推进社有龙头企业控股、社会资本入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建设。创新信贷模式,防范经营风险,面向农民、农民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省供销社牵头,省金融办、省工商局配合)
  (十三)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中药材市场体系建设工程。统筹布局、科学规划全省中药材生产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建设。(省供销社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配合)
  (十四)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业融合等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省供销社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十五)支持供销合作社继续实施“新网工程”,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鼓励供销合作社建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支持开展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业务。(省供销社牵头,省商务厅、省工商局配合)
  (十六)实施以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的“先锋号工程”,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选择3个县供销合作社作为试点,取得经验成效后在全省逐步全面推开。(省供销社牵头,省委组织部配合)
  (十七)探索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制定我省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按当年社有资产收益不低于20%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财政要注入专项资金用于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省供销社牵头,省金融办配合)
  (十八)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优化各级联合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切实履行行业指导、为农服务职能,承担宏观调控任务。(省供销社牵头,省编办配合)
  (十九)将以合作经济、电子商务、合作金融、产权交易、农技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万人培训工程”,纳入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年度计划。(省供销社牵头,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科院配合)
  (二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供销合作社与财政共同出资成立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为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提供融资担保或再担保服务。(省供销社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配合)
  (二十一)扶持供销合作社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给予政策资金扶持,构建互联互通、模块齐全、功能多样的覆盖省、市、县、乡、村各类经营主体及终端网点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络体系。供销合作社农村电子商务县域覆盖率达到84%,贫困县电子商务全覆盖。(省供销社牵头,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责任,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我省将成立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统筹协调、开展试点、整体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市、县政府要抓紧出台有关扶持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处理落实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积极主动作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增强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有关政策资金支持,突出抓重点工作、抓关键环节、抓工作落实。坚持试点先行,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要大胆先行先试,力争形成一系列有实效、可复制、能推广的好做法、好举措,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督查和考核办法,加大对综合改革的督导和考核力度,确保改革健康有序、稳妥顺利推进。
  附件:25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名单
  附件
  25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名单
  太原市:娄烦县
  大同市:灵丘县、南郊区
  朔州市:怀仁县
  忻州市:神池县、五寨县
  晋中市:平遥县、左权县
  阳泉市:平定县
  吕梁市:汾阳市、文水县
  长治市:潞城市、襄垣县、武乡县、壶关县
  晋城市:高平市、陵川县
  临汾市:尧都区、曲沃县、安泽县、大宁县
  运城市:临猗县、万荣县、新绛县、闻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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