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5-11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0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文件规定以收到的然后减去分包款为销售额,开票是总金额的还是分包之后的?例如总包收到100万,分包款50万,购货方要求开具100万发票,纳税人实际缴纳50万的税款,如何开票?
  答:可以全额开票,总包开具100万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1+3%),税额为100/(1+3%)*3%,下游企业全额抵扣。纳税人申报时,填写附表3,进行差额扣除,实际缴纳的税额为(100-50)/(1+3%)*3%。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第二条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二次转租,自己没有取得该不动产,适用什么税率?
  答: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5月1日之后开具的地税发票缴纳增值税时如何申报,是否如增值税发票一样先进行价税分离?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如何申报?
  答:开具的地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需要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纳税申报时,填入附表1“开具其他发票”中的第3列相应栏次。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则合并申报。
  4.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和电梯里面的广告位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核算?
  答: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以,均属于现代服务业的租赁服务。

修正: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 闽政文[2016]14 2016/5/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 粤国税发[2016] 2016/7/12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二][一般规定] 2016/5/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营改增纳 2016/3/2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涉税事项的通告 2016/4/22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扶 2015/5/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维吾 新财预[2016]68 2016/6/17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营改增对事务所的影响调查问卷通知 2014/10/28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前发票开 青岛市地方税务 2016/3/2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有关发 2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