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11
实施时间: 2016-5-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8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为2016年5月31日,若在申报期内发现申报错误的,可及时更正申报,不需缴纳滞纳金;若在申报期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的,则需进行补充申报,有应纳税款的需要一并缴纳滞纳金。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您错开月底的申报高峰期及时进行申报。
  若您申报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或者为亏损企业,请您务必核实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规避税收遵从风险。
  我局前期已通过微信平台、纳税人学堂互动直播、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等渠道对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解读。若您还有相关的申报问题,欢迎继续关注5月13日早上9点举行的“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在线访谈,此外,还可拨打汇算清缴服务咨询专线或12366进行咨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 浙国税函[2009] 2008/1/30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 厦国税函[2012] 2012/4/27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汇算清缴软件有关事宜的通 川地税函[2013] 2013/2/22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厦国税函[2005] 2005/3/4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2/3/3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指定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 2023/2/22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 国家税务总局北 2020/4/1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 沪国税所[2010] 2010/2/23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暂 甬地税一[2003] 2003/12/23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 202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