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上海产权交易所交易手续费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沪地税流[2003]1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7
实施时间: 2003-3-1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1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财税四分局:
  你局《关于上海产权交易所交易手续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沪地税四税〔2003〕1号)收悉。经研究,对上海产权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营业税征收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产权交易所的性质,交易所是产权交易的结算平台,是交易资金的结算单位,不是产权交易的直接受托者。因此,不论交易资金如何结算,交易所应就其自己向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或产权交易者收取的手续费部分向手续费支付者开具发票,并缴纳相关的营业税。
  产权交易的受托中介机构和产权委托者之间的费用,应由受托中介机构向产权交易委托者开具发票。交易所不得因为是这部分费用的结算单位而代开发票。
  二、对上海产权交易所以前年度按交易手续费结算资金全额向交易双方开具收据或发票而产生的计税依据问题,同意作一次性照顾处理。即对上海产权交易所开具的不属于自己收取的手续费发票(或收据)收入部分,可凭有关产权中介机构开具的发票金额,从营业额中计算扣除。
  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2013/9/1
关于调整天然橡胶相关合约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 上期发[2017]81 2017/5/26
关于调整铁矿石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 2016/3/14
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保证金和铁矿石交易手续费收取标 大商所发[2016] 2016/11/10
关于调整豆粕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 2016/5/12
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 2016/4/22
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 2016/4/28
关于调整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3] 2013/9/9
关于调整锰硅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郑商发[2017]15 2017/5/31
关于调整石油沥青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上期发[2015]15 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