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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四]》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13
实施时间: 2016-5-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4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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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家税务局: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针对新增的差额征税税收政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了差额开票功能。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的理解与掌握,我们对部分行业增值税发票开具及差额征税开票方式应用范围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形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四)》(详见附件1和附件2),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发布正式文件以前,暂按此规定执行。
  营改增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特殊行业营改增主要政策及发票开具一览表.docx    
附件2特殊行业营改增发票开具实例及发票票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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