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16]2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3-28
实施时间: 2016-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9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粮食局,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费。
  二、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3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7]5号 1997/1/1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舟山市行 2015/7/3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 宁财[综]发[202 2023/12/1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延长部 沪财税[2022]5号 2022/2/28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粤价[2012]288号 2013/1/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 冀财税[2018]33 2018/4/24
关于重新发布银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 2010/1/1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辽财非[2013]70 2013/1/29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两件地方性法 上海市第十三届 2008/4/24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缓缴部分行 沪财税[2022]26 202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