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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和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2016]72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4-29
实施时间: 2016-4-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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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委第152次常委会、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为积极稳妥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结构矛盾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五大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苏州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具有独特魅力的国际文化旅游胜地和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国际化大城市”的战略定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要素配置,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市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争创区域发展新优势,为当好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强大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同时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制定行动计划,加强政策引导。
  (二)突出因地制宜。根据中央、省“去降补”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影响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突出矛盾,以精准识别引导精准施策,量化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突出双向发力。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双管齐下,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扩大有效供给,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坚持培育发展新动能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在增强现有产业和企业发展动力的同时,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创新。
  (四)突出统筹兼顾。加大行政管理、科技创新、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补齐公共服务领域发展短板,防范社会风险,加快形成有利于效率提升、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市场准入更加开放公平,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
  三、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显著改善,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
  (一)去产能方面。3年内完成省下达的化解钢铁产能任务,化解平板玻璃产能不低于1000万重量箱,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2000家,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200家,“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实施产业转移和“走出去”发展项目不少于100个。
  (二)去库存方面。3年内消化商品房库存500万平方米,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控制在2800万平方米以内,各区域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2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三)去杠杆方面。确保金融业务杠杆水平符合期限配比管理标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和主要风险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保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地方政府负债率和债务率始终符合管理要求。到2018年底,直接融资占全部新增融资金额的比重超过40%,新增权益类融资1000亿元,力争全市上市企业超过130家,累计募资1500亿元,总市值达到2万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450家,全市金融资产达到5500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9.5%左右,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18%。
  (四)降成本方面。到2016年底,为全市企业减负165亿元。其中,降低企业税费成本80亿元、融资成本20亿元、用工成本30亿元、用电用地物流成本30亿元、行政综合成本5亿元。到2018年,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生产经营环境明显改善。
  (五)补短板方面。到2018年底,软硬基础设施更趋完备,交通、水利、农村供电、新一代信息基础、城市地下管网、新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率先实现省定教育现代化目标要求,医疗卫生、养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产业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超过2.8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48%,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3%。软实力水平不断提升,市、县(区)两级文化馆、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文创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8.5%。体制机制持续优化,区域增长空间体系逐步建立,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逐步形成,现代社会治理结构不断优化。
  四、重点任务
  (一)努力化解过剩低效产能,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针对产能过剩企业、低端低效企业、生存困难和“僵尸企业”、产业转移及“走出去”发展企业四种类型,实施分类指导。过剩产能行业优化存量、严控增量;依法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低端低效产能;引导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对无力自我转型提升的困难企业或“僵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不合理产能,调优产能结构;扩大地产工业品的本地配套使用范围,引导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实施产业梯度转移;利用“去产能”腾出的资源空间,发展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
  (二)逐步降低房地产库存,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机制,合理确定供地规模。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全面清查金融违法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完善货币化补偿安置政策,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鼓励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落实居民购房金融和税收政策,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完善房地产用地设施配套,提高商品房建设质量,提升商品房各项服务水平。建立土地市场诚信体系,盘活存量土地。
  (三)积极推进金融去杠杆,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控管理,提高金融资产质量。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优化债务结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控制企业债券风险,保持企业合理负债水平。推动要素市场建设,提升资本服务功能。优化金融服务,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大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处置力度,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四)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营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压缩整合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加快苏州地方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活动诉讼处置效率,落实各项社保扶持和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用工、信用、生产要素等各类成本。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企业挖掘新需求、开辟新市场,加快企业做优做强步伐。
  (五)全面补齐发展短板,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完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加强水利、电力能源、城市综合管廊、新一代信息与新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环境治理,构建低碳发展模式,努力营造生态宜居环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全面构建创新创业支撑体系。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持续优化,提升区域发展软实力。
  五、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专项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产业、金融、财政、用地、用电等配套政策。各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去降补”方案和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协同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金融办、财政局作为各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2016年5月底前,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2016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和政策措施。2016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总体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牵头部门要逐项制订行动计划的督查方案,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推进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5个行动计划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6年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其中去产能位列五大任务之首,凸显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既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工作,也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稳定发展极具针对性的举措。
  为切实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去产能”任务落实,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保持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推进去产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关于苏州打造工业经济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遵循“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更加注重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的综合运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有效化解过剩产能。统筹协调好“去产能”工作与稳定经济总量、提高发展质量、改善环境状况、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等方面的关系,保障全市工业经济总量稳定、产业结构优化、发展质量提升、绿色低碳理念强化,为把苏州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高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去产能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适当扩大“去产能”任务的覆盖领域和工作内涵,将我市“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6)”有机转化为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加以推进。重点针对产能过剩企业、低端低效企业、生存困难和“僵尸企业”、产业转移及“走出去”发展企业四种类型,分行业各明确一批目标企业,按照“分类施策、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三年工作总目标和年度分解目标。全市围绕重点任务,制定完善和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去产能”各项工作,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工作中坚持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紧密结合,以产业提升优化经济结构,以自主创新引领转型升级,推动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突出工作成效导向,合理利用好“去产能”腾出的资源空间,通过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树立苏州区域发展新优势,在更高平台上保持工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各地对相关企业初步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的“去产能”工作要求,确定全市“去产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总目标和年度分解目标如下:
  三年行动计划总目标是:完成省下达的化解钢铁产能任务,化解平板玻璃产能不低于1000万重量箱;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2000家;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200家,“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实施产业转移和“走出去”发展项目不少于100个。
  分年度工作目标是:
  1.2016年全市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600家;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60家;实施产业转移和“走出去”发展项目不少于30个。
  2.2017年全市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700家,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70家;实施产业转移和“走出去”发展项目不少于35个。
  3.2018年全市完成省下达的化解钢铁产能任务,化解平板玻璃产能不低于1000万重量箱;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700家;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70家,“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实施产业转移和“走出去”发展项目不少于35个。
  三、重点任务
  (一)树立大局意识,严把政策关口,高质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工作任务。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分解落实任务。做好承担任务企业的引导、服务和支持工作,用好国家、省化解过剩产能的各项配套政策,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贯彻国家、省“去产能”工作意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准入条件,认真做好过剩产能行业优化存量、严控增量工作,着力化解过剩的不合理产能。对列入国家、省确定的产能过剩重点行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现有企业实施技改提升项目,不得新增产能,按照等量置换的原则由企业自我平衡。经当地政府充分论证,认为确有增加产能需要的项目,应在属地范围内淘汰同类产能,实施不低于30%的减量置换。若属地范围内无同类产能淘汰,需在大市范围内实施减量置换的,应报市政府同意。
  (二)结合苏州实际,强化主动意识,注重落后产能、低效产能淘汰、提升工作。
  继续深化对不达标企业的依法关停和落后产能、低端低效产能的淘汰工作,发挥好对太湖、阳澄湖生态优化的促进作用。各地对列入环保、安监等部门的重大隐患整治名单的企业,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达标。对限期整改无望或无法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实施关停。对排查出属于国家、省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的装备、工艺和产品,当年必须淘汰。鼓励资源利用率、产出率低下以及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加大改造力度,淘汰落后装备工艺,升级装备水平和智能化程度,实现产业层次提升或转型发展。无力提升的企业,加快引导其有序退出。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对困难企业脱困及有序退出、“僵尸企业”出清的工作引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困难企业的解困脱困工作,对排出的困难企业,帮助企业查找症结,对症施策。对解困有望的企业,各地政府要营造良好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的内在动力,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对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僵尸企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途径,积极稳妥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引导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对无力自我转型提升的困难企业或“僵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积极探索重组企业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等办法,加快现有资源的有效利用,化解不合理产能,调优产能结构。各级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有序推进,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为企业重组提供优质服务,在办理兼并重组手续上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各地政府的托底功能,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分流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政策引导,促进企业增强本地配套能力。
  支持本地相关企业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实事工程的配套,建立地产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组织地产优质产品推荐对接活动。鼓励本地企业,尤其是骨干龙头企业扩大地产工业品的采购比例。引导企业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时,积极采用地产高端装备。通过扩大地产工业品的本地配套使用范围和提高使用程度,有效提升企业的产能利用率,达到“去产能”的效果。
  (五)加强对外产能合作,推动优势产能向外转移发展。
  1.抢抓“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机遇,引导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能合作,有效化解本地的过剩优势产能,拓展产能发展的新空间。鼓励企业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根据当地国家的国情和市场需求,注重研发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要增强对境外产能合作项目的配套能力,尤其是成套装备、关键设备的提供能力,提升国产装备的国际影响力和首次使用成功率。
  2.发挥苏州制造业大市的优势,引导企业积极实施产业梯度转移,尤其是对我省对口帮扶地区及我市省内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的产业有序转移,提升国内、省内的产能合作水平。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为企业参与产业梯度转移和产能合作做好沟通引导、牵线搭桥工作。定期组织有需求、有意向企业赴相关地区开展投资环境等的实地考察。各地政府要为产业转移、产能合作企业做好服务指导工作,整合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同时鼓励这部分企业充分利用好腾出的发展空间,加快本地转型项目和提档升级项目的实施。
  四、政策措施
  (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去产能”工作各项政策,加快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市本级已安排的“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30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延续用于“去产能”行动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增加2000万元,对完成任务地区进行专项奖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仍覆盖全市。
  (二)对未按期完成“去产能”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经济部门对工业投资项目实行限批,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批新增用地,取消该地区在涉及环保、安全生产、土地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评先资格。对未按期完成去产能任务的企业,取消各类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加快研究探索区域内企业间产能置换的补偿办法,在合理布局和减量置换的前提下优化存量,通过引导优势企业实施提档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促进相关产能的合理配置和部分有序退出。
  (四)盘活用好“去产能”工作涉及的土地资源。企业实施“去产能”工作腾出的划拨国有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对用地手续完备的退出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条件下,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兼并重组、转产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条件的经批准后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属于“去产能”工作四种类型企业的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可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再开发、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等多种形式,采取收购储备、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等多种方式实施高效再利用。
  (五)对企业重大的兼并重组事项,各地政府在权限内减免相关费用。涉及当地权限外的政策优惠,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设立兼并重组专项基金,对属地内重大的兼并重组项目给予引导支持。
  (六)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促进地产工业品采购专项资金”,对企业增加地产工业品采购比例实施奖励,对企业技术改造采用地产高端装备,按装备金额给予一定的补贴。
  (七)对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成功落地产能合作项目并有效压缩本地产能,且年度对地方贡献不下降的,可由各地政府采“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一次性专项奖补金额。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施的产能合作项目首次提供装备配套成功的企业,各地政府可视配套量和配套层次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对企业通过实施产业转移项目,腾出的本地资源空间,优先支持其实施转型提升项目。各地政府可搭建相关平台,对产业转移中腾出的各类资源要素进行有偿交易的尝试,推动相关资源要素在区域内的高效配置。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在“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联席会议下增设“去产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规划局、质监局、工商局、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市经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推进各地工作。
  (二)建立“去产能”企业数据库。
  各地要针对产能过剩企业、低端低效企业、生存困难和“僵尸企业”、产业转移及“走出去”发展企业四种类型,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深入地排查,并建立数据库。重点是对资源消耗巨大、利用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工艺装备落后、市场需求不足、经营管理不善、常年亏损严重的企业进行分行业分类排摸汇总,充分摸清家底,为任务落实和工作开展打实基础。
  (三)分解落实任务。
  按照总的工作目标,由市政府每年下达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各市、区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企业。
  (四)强化职能发挥。
  市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去产能”工作部署,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指导各地做好企业分类排查工作,支持企业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提标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和做好困难企业解困脱困的全方位服务。引导和帮助相关企业开展省内外产业转移,抢抓“一带一路”机遇,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各市、区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去产能”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去产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并保持社会稳定。
  (五)强化督查考核。
  每年从二季度起,由各地按月上报工作实施进度并及时提供工作动态。市“去产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办公室不定期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实地检查各地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掌握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每年7月份组织开展中期评估,12月份组织开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验收。中期评估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由市政府通报各地。
  (六)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各地、各行业“去产能”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广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六、说明
  在执行本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如国家出台新的“去产能”工作要求和相应的目录标准,将纳入本行动计划范围一并贯彻执行。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各市、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综合施策、分类指导,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切实稳定住房消费,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市级统筹、属地责任、分区施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推动全市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通过采取合理确定供地计划、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落实金融、税收政策支持等措施,突出分类指导、因地施策,实施精准去库存,逐步降低全市现有房地产库存,特别是要加快部分市、镇商品住房和全市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同时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和市场监测监管,切实防控市场风险,保持房价稳定,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1.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逐步减少。三年内消化商品房库存500万平方米;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控制在2800万平方米以内。2.商品房库存周期基本达到合理区间。根据各区域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各市、区分别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去库存目标任务。到2018年底,各区域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2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三)分区施策、分类指导。各市、区要针对非商品住房库存量居高、去化周期长的实际情况,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主动研究去库存的相关举措,提高去化速度。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要从本区域房地产开发量、库存量、去化周期着手,分析主城区和开发区、乡镇的现状,分区施策、分类引导,着力缩短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对于目前商品住房房价上涨较快、去化周期较短的工业园区、吴中、相城、姑苏、高新区,要以满足自住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主,审慎对待投资性需求,遏制投机性需求,避免房价出现大的波动,着力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四)合理确定供地规模。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全年土地供应保持合理有序平稳状态。在商品住房库存量较高的市、区,要合理控制土地供应量。在满足基本配套的前提下,各市、区都要从紧控制非住宅土地供应。
  (五)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各市、区在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中,要完善货币化补偿安置政策,提高货币化补偿安置比例,减少实物安置。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超过15个月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发放货币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筹集房源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
  (六)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政府批准,按照相关程序,适度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各市、区要重点研究加快非商品住房去库存的政策措施,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部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将库存商品房改造用于扶持养老、旅游等事业发展。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
  (七)落实居民购房金融和税收政策。切实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各市、区进行分类施策。贯彻执行国家契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房地产税收政策。
  (八)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在成本总体可控前提下,通过发行公积金贷款支持证券、实施公积金贴息贷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公积金支持居民购房力度,减少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时间,有效促进住房消费。
  (九)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采取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等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鼓励社会各类企业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方式,解决从业人员住房问题。
  (十)实施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户籍人口购房置业、进城落户。
  (十一)提高市场动态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全过程数据综合分析,科学调节全市土地供应规模和开发建设时序。完善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货币资本金分类监管和预售资金监管,提高商品房开发建设、预售许可、交付查验和备案管理等各项服务水平。
  (十二)完善房地产用地设施配套。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商品房综合配套服务水平。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十三)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广建筑项目标准化设计、部品构件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装配化施工,推进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发展,提高商品房建设质量。
  (十四)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确保开发企业按时交纳土地成交价款,按时开发建设。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打击故意囤地行为,对因各种原因暂未开发的土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化盘活,增加市场供给。建立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将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参与土地市场竞买,并将信用信息推送全市信用大平台。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金融信贷监管。全面清查金融违法行为,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P2P、小贷公司以及涉及众筹买房、首付贷或其他涉及高杠杆房贷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相关企业名单、数量、产品模式;查处银行机构资金变相流入首付房贷情况,限制商业银行间利率竞争及与房产中介违规合作行为,加强贷款人资格审查,清理首付贷等场外加杠杆模式,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十六)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各市、区在持续抓好商品房去库存过程中,要重点研究加快非商品住宅去化速度的有效对策。工业园区、吴中、相城、姑苏、高新区和吴江部分区域,要针对商品住房房价上涨过快、去化周期较短等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在抓好土地供应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大市场执法监管,严格查处故意囤地、捂盘惜售、违规销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市、区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消费,维护市场稳定。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十七)落实各地政府责任。各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库存工作的责任,抓紧研究制订本市2016~2018年去库存行动计划及2016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区工作计划及2016年度计划于2016年5月底前报市住建局备案。2017年、2018年的年度计划于上年年底前报市住建局备案。每季度末向市住建局报送去库存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十八)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衔接顺畅;根据各自职责,细化相关支持措施,积极配合做好去库存各项工作。
  (十九)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加强房地产市场及相关信息公开,科学制定全年土地供应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加强媒体宣传和引导,倡导理性消费理念,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加强跟踪督办。市住建局要制订督查方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区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库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报送市住建局汇总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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