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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办[2016]89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5-10
实施时间: 2016-5-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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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6年苏州市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2016年苏州市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16年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我市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工作进展,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意见》(苏发[2015]11号)、《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苏州市实施方案》,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
  一、明确总体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明确要求,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中心”、“一基地”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目标任务,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区域创新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先进制造业高地。到2016年底,苏州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6.9%,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9件,万人拥有高层次人才达180人,高新技术企业达3900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牵头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科技局)
  二、推进高新园区创新发展
  强化高新园区打造苏南示范区核心区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更大力度集聚创新资源,着力增强核心载体功能,强力推进高新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争先进位。
  (一)加大高新园区建设推进力度。加快建设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苏州科技城、阳澄湖科技园、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核心区,大力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加快汾湖高新区以升促建工作,力争年内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加快吴江高新区、太仓高新区建设创新核心区,推动新建省级高新区编制完善相关发展规划,加快张家港高新区、吴中高新区建设步伐。支持相城区潘阳工业园、常熟虞山高新园积极申报筹建省级高新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20家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深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张家港保税区、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市高新区认真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期满考核验收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经开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支持高新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重大创新项目用地需求。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支持高新园区重大创新项目建设,优先做好示范区重大创新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发改委)
  (四)强化高新园区创新绩效考核导向。贯彻省政府对高新区争先进位要求,进一步强化高新区创新绩效考核导向,组织各高新区全面对标找差、努力争先进位,强化各市、区推进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高新区统计监测机制和定期发布机制,推进高新区绩效评价,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
  (五)推动高新区绿色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加快推进苏州高新区、吴中高新区等环保服务业集聚区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
  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覆盖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支持体系,加快培育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一)加强创新型企业培育。深入实施雏鹰计划、瞪羚计划,加大科技型小微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科技上市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新增500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产品培育,推进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百千万”工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高水平建设研发机构。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率先推进“百企示范、千企试点、万企行动”,积极争创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新建90家以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90%左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
  (三)加快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启动实施清华大学苏州创新引领计划,深化企业与重点科教单位的新一轮合作。推进校企联盟、技术转移联盟和苏州市校企合作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高校院所、地方政府、科技园区共建重大创新载体,新建10家左右新型研发机构,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
  四、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坚持高端引领,完善产业创新体系,着力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产业结构加快向中高端攀升。
  (一)加强前瞻性产业技术突破。强化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和应用,瞄准技术前沿和未来发展需求,在纳米技术、大数据、3D打印、激光制造、医疗器械、分子工程等领域组织企业积极申报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50项产业前瞻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加大力度争取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力争推进30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培育纳米技术、医疗器械、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高端纺织、智能液晶等创新型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重点围绕下一代电子信息、战略性基础材料、先进智能制造等领域,积极争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一批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
  (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传统优势企业智能化改造,创建一批示范智能车间。实施工业强基行动,加强重大项目源开发和项目储备,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工业基础能力。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推进互联网应用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
  (五)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落实《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推进科技服务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批科技服务特色基地,力争1~2家进入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行业试点。科技服务业总收入达到200亿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
  五、加快创新国际化步伐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发挥开发开放优势,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积极构筑国际化开放创新高地。
  (一)加快推进创新国际化。加强国际科技交流,深化与创新先进国家和地区产业研发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探索与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创新合作机制,支持企业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创新合作。加快“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大力吸引外资研发机构和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研发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
  (二)支持高新区开展开放创新合作。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推进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发挥高新区在开放创新、综合改革方面的试验示范和引领作用,培育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新优势。支持工业园区、昆山高新区办好纳博会、国际发明展等展会,搭建高水平国际交流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
  (三)深化人才国际合作。推进实施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和省“外专百人计划”,加大国际知名专家引进力度。积极开展市外国专家局签发外国专家短期访问交流邀请函件,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永久居留证等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公安局)
  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深入实施创客天堂行动,有效整合资源,加强政策集成,拓展服务模式,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业潜能。
  (一)深入实施创客天堂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创业中国”苏南创新创业示范工程,实施创客天堂行动计划和科技创业天使计划,推进金鸡湖创业长廊、狮子山创客峰汇、两岸青年创业园、自主创新广场、常小样创业圈等众创集聚区建设。开展新型孵化器认定备案、绩效评价,高起点建设新型创业载体,提升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建设水平。评选一批创新人物,继续举办科技创业大赛、创客大赛等大型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
  (二)大力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创新。强化科技金融省市区联动,扩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和备选企业库覆盖面,优化完善“科贷通”工作机制,推进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科贷通”、“信保贷”等发放贷款100亿元。创新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运作方式,探索科技保险风险补偿机制,构建覆盖创新创业全过程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达1000亿元。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加快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和苏南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苏州银监分局、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
  七、增强持续创新能力
  提升高校基础创新能力,优化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重大创新基础和服务平台,加快形成重要战略创新力量。
  (一)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高新区为重点,推进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创新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纳米真空互联试验站大科学装置建设,进一步提升产业创新基础,形成先发引领优势。大力推进纳米和医疗器械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智能车综合技术研发与测试中心、中科苏州地理信息与文化科技产业基地等重大平台建设。着力推进苏州自主创新广场二期、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等科技服务集聚区,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等科技服务公共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推进名城名校融合发展,加快研究型大学建设,深入推进协同创新。着力做强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实施一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科技局)
  八、全面落实各项创新政策
  落实推广中关村政策,争取国家、省创新政策试点落户苏州,加快构建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完善创新政策落实工作体系。健全科技、税务、财政等部门创新政策落实工作体系,市有关部门、各市区、各国家高新区加强政策落实会商,各高新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抓紧做好前期排查摸底、政策培训解读、统计分析评估等工作,形成政策落实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争取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常熟市科技体制综合改革,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各项政策在苏州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区域创新一体化的新机制和新模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率先落实中关村“6+4”政策。全面推广落实中关村政策,抓紧明确政策落实渠道并简化手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减则减、应免尽免。(牵头单位: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市科技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全面落实普惠性财税政策。全面推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重点政策落实。2016年科技税收减免超过80亿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处置办法改革,完善股权激励机制,贯彻落实科技人员股权和分红激励措施,建立完善鼓励创新创业的利益导向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快新型产业技术创新组织建设。充分利用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试验机遇,加快推进纳米、医疗器械、轨道交通、机器人等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智能显示、有机光电等领域争创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探索发展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进一步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政策创新,优化完善姑苏人才政策体系。突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软件与互联网等领域,加强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和新型技能人才培养。深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科技镇长团等品牌人才工程,推进科技企业家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着力集聚“高精尖缺”人才,加快构建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人才供给体系。(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人社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推进区域创新一体化
  统筹区域创新发展,完善区域空间布局,推动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组合,提升苏南创新创业整体效能。
  (一)编制完善示范区空间布局规划。按照《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省统一要求,统筹区域创新载体、产业发展和空间结构布局,编制苏州市示范区空间布局规划。(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创新型城市、县(市、区)和乡镇建设。加快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建设,新增一批省创新型试点乡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快完善苏州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功能,着力加强与无锡常州南通以及上海研发资源的对接,不断扩大资源入网规模,力争入网仪器数超8000台,仪器原值超过50亿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
  (四)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市场。筹建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搭建示范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和技术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财政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提升区域创新整体效能,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推进信息、铁路、公路、航空、水运、能源、水利、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同城化、一体化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实现苏州全光覆盖和4G网络深度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加大示范区建设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化整合,统筹资源,加大对示范区创新发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金融发展等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
  (二)完善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各市、区和国家高新区要抓紧制定落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苏州市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各省级高新区尽快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服务机构,各省级高新区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确保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绩效评估和工作督查。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统计制度,开展示范区建设统计监测。实施绩效评估和社会评价,引导示范区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开展示范区建设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统计局)
  (四)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示范区先行先试创新政策、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型企业、研发创新载体和知识产权等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附件:1.2016年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表
  2.2016年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表

相关附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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