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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16]5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5-8
实施时间: 2016-5-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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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为工作目标,按照“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理念,进一步推行集中受理、统一制度规则、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打造办事高效、服务规范、运转顺畅、监督到位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和部门。制定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进场目录,凡目录内事项及其涉及的部门都要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进场目录应根据事项特点适时调整,并报请省政府批准。鼓励和引导与政务服务密切相关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逐步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二)规范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机制。坚持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全流程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原则。不需要听证、勘察、评审、集体讨论等环节,可即来即办的事项,在受理后要直接办结;需要听证、勘察、评审、集体讨论等环节的事项,要及时受理和按时办结。收费事项,要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业务窗口,按规定缴纳。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实行联合办理。各部门要不断优化事项办理流程,逐步提高全流程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比例。(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三)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各部门要将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集中到一个处室受理。事项较多、业务量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设置专门负责办理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的内设机构;事项或业务量少的部门,也要指定一个处室负责牵头办理和统筹协调。负责集中受理的处室要集中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部门:省编委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四)强化向窗口充分授权。各部门要对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授权到位,制定窗口全权办理事项目录,对办理条件界定较清楚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明确规定需集体研究和领导签批等事项外,都要授权窗口全权办理。各部门要设置首席代表,并与首席代表签定《授权委托书》。各部门要逐步启用审批专用章,效力等同于部门公章。(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五)科学设置和管理窗口。要根据部门业务量和审批事项特点,科学动态管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经省政府批准后,进驻事项少且业务数量少的部门可以不进驻,由其委托中心设置的综合窗口转送申请材料、反馈办理结果;审批事项季节性较强的部门,可以在某个特定时期内进驻。各部门已经独立设置的政务服务中心,要逐步成为省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纳入全省政务服务体系,接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考核。(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六)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将承担的审批等事项逐步纳入省网上审批平台运行。各部门要推进专业数据开放,依托省网上审批平台,将分散在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的专业数据库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为网上审批提供认证、勘验等支撑。各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国家部委,力争实现国家部委系统与省网上审批平台的数据交换。(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七)加强人员管理。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在编人员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首席代表应当由本部门中层干部担任。窗口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在窗口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年,期间如需调换,须征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同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各部门要加强对窗口人员的岗位和业务培训。(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八)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及人员考核办法,实行定期考核。对于考核不称职或不适宜在中心工作的人员,由派出部门进行调换。省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要单独设置,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考核等次,并加大优秀等次比例。(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机关工委,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是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要从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二)实行上下联动。各市、县(市、区)要将上级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加快推进本级网上审批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的数据互通。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基层政务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培训,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我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各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覆盖全省、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四级便民服务体系。(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现场巡查、定期抽查和电子监察,对超时办理、不予受理等异常办件及时跟踪督查。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公众投诉制度,畅通互联网、举报电话等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监察厅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纪问责。(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监察厅,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进驻、集中办理等相关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牵头部门: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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