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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豆粕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商所发[2016]13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5-12
实施时间: 2016-5-12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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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6日交易时(即13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1.豆粕、玉米淀粉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不再减半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恢复至1.5元/手。
  2.豆油、棕榈油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不再减半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恢复至2.5元/手。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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