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部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终期验收和资金清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环资[20161]115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5
实施时间: 2016-5-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市容委、绿化市容局、市容园林委、市改委),相关试点城市:
  根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决定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终期验收和资金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终期验收范围包括2011年获得三部委批复实施方案的试点城市(名单详见附件1)。2012年、2013年获得三部委批复实施方案的试点城市如满足验收条件,也可按本通知要求申请验收。
  列入此次验收范围但未达到验收条件的试点城市,所在地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应在5月23日前向三部委提交推迟终期验收申请,说明逾期原因、拟采取措施和计划验收时间等。未按期提交验收申请或延期验收申请的试点城市,我们将视情况启动验收程序,届时未达到验收要求的,按照不通过验收处理。
  二、验收标准
  验收以三部委批复的实施方案(或批复同意调整的实施方案)为依据。试点城市新增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应达到实施方案设定目标的90%以上,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基本完成,配套政策基本落实。(标准详见附件2)
  三、验收方式和程序
  (一)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自评估和第三方机构审核相结合,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验收程序
  1.试点城市自评估:各试点城市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评估,对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验收,根据项目工程决算等材料对项目建设总投资提出清算资金申请,撰写自评估报告(大纲详见附件3),汇总相关支撑材料,尽快报送至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
  2.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试点城市报送的自评估报告、清算申请额度、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联合出具验收和清算审查意见,于5月23日前报送三部委。
  3.第三方复核:三部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地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第三方机构依据材料审核和抽查情况向三部委提交验收和清算报告。
  4.发文确认:三部委根据第三方复核情况,印发正式文件对试点城市验收结果予以确认。
  5.结算资金。中央财政根据清算情况,对通过验收的试点城市按核定清算额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对未通过验收的试点城市收回已拨付中央财政资金的50%,不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各试点城市要抓紧开展验收工作,尽快将验收和清算材料报送至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要及时对试点城市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按时将审核意见和验收材料报送至三部委。验收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保证廉洁公正。
  联系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吕峥
  电话:010-68505549 传真:010-68505572
  财政部经建司 吴桐
  电话:010-68552518 传真:010-68552879
  住房城乡建设部 李海莹
  电话:010-58934756 传真:010-58934756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资环部 罗婧 王雅慧
  电话:010-68733252 传真:010-68733453
  邮箱:luojing_cie@
  附件:
  1.开展终期验收的试点城市名单
  2.验收标准表
  3.验收自评估报告大纲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5日

相关附件:
1.开展终期验收的试点城市名单.pdf    
2.验收标准表.xls    
3.验收自评估报告大纲.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 辽政办发[2013] 2013/8/21
关于征求《“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 2016/9/22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猪病害肉监 粤经信商贸函[2 2013/5/8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4/1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 闽经贸秩序[201 2011/10/24
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 发改办环资[201 2014/4/28
关于印发《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中期评 发改环资[2015] 2015/10/23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4] 2014/3/27
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17]48 2017/5/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 新政办发[2016] 20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