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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过渡期发票“网上申领,邮政配送”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9
实施时间: 2016-5-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6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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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障营改增初期发票领用工作平稳有序,在过渡期(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止)内,本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领用发票时选用“邮政配送”业务的,经税务机关系统接收后,邮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将发票配送到纳税人指定地点。详情可登录广州国税网站、广州国税微信i-Tax智能自助系统咨询。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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