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恢复旅行社设立分社和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政函[2016]3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4-18
实施时间: 2016-4-1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9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原省旅游局《关于省旅游局申请恢复旅行社设立分社和服务网点备案事项的请示》(黑旅发〔2015〕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同意恢复全省旅行社设立分社和服务网点备案工作。
  二、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引导旅行社增强风险管控意识,审慎确定设立分社和服务网点的数量和规模,督促设立社切实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日常管理和人员培训。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旅游主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三、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科学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旅游市场监管格局,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旅行社企业营业税计税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9] 2009/9/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旅行社行业营业 青地税发[2001] 2001/10/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2003] 2003/9/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旅游局等部门关 宁政办发[2013] 2013/6/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旅行社行业营业税征收 鲁地税发[2002] 2002/7/1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9部门印发 冀文旅产业字[2 2022/4/2
关于推动实施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 2011/12/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旅行社行业 山东省地方税务 20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