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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文资[2016]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4-21
实施时间: 2016-4-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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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16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总体安排
  按照国务院要求,财政部2008年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截至目前累计安排242亿元,支持项目4100多个,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但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专项资金管理也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仍主要采用传统行政分配模式,没有完全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涉及部门较多、支持领域较广,后续监督管理难度大;财政资金总体使用效益不高等。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更好地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除保留部分资金继续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外,专项资金将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参股基金等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市场化配置资源部分
  (一) 主要目标
  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有关要求,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培育、遴选一批中央、地方和市场的优秀文化产业基金,支持重点省级国有文投集团加大债权投资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二) 申报要求
  1.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制或公司制。
  (2) 基金类别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文化产业各细分或相关领域。
  (3) 基金管理公司运作规范,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完善。
  2.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文投集团,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成立时间2年以上,2015年底总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 具备开展文化资产融资业务的相关资质,在文化企业融资租赁、文化无形资产评估等方面经验丰富,以往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业绩较好。
  (3) 集团及相关承办单位根据财政扶持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配套。
  (三) 申报程序
  中央各部门(单位)出资设立的文化产业基金应通过其主管部门向财政部申报,地方文化产业基金及省级文投集团应通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级)财政厅(局)向财政部申报,省级财政厅(局)推荐基金原则上不超过2只,相关申请文件及资料清单见附件。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
  三、重大项目部分
  (一) 主要目标
  在以往重大项目实施的基础上,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要求,让宣传文化部门充分参与相关项目遴选工作,促进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衔接。
  (二) 主要内容及牵头部门
  1.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2.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3.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4.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其中重点影视项目由中宣部负责。
  5.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转型升级,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6.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7.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8.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由商务部牵头负责。
  (三) 申报程序
  1.上述牵头负责部门承担重大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拟申请企业可向上述部门咨询(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2.牵头负责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3.在拟支持项目名单中,承担单位为中央企业(单位)的,由其所在中央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为部发文;承担单位为地方企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汇总后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文件,各省级财政部门不再承担征集、遴选工作。
  申报文件应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重大项目类别、申请金额、项目简介等内容,涉及的具体项目资料由中央各部门(单位)、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各省级财政厅(局)留存备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在2016年申报工作中,中央各部门(单位)、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和各省级财政厅(局)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 高度重视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入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相关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大幅提升。
  (二) 结合此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创新,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切实做好与党委宣传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地方,以此次财政创新扶持方式为契机,加大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参股基金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2.省级文投集团所需资料清单
  3.重大项目负责部门联络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1日
相关附件:
1:参股基金企业所需资料清单.docx    
2:省级文投集团所需资料清单.docx    
3:重大项目负责部门联络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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