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6]9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4-5
实施时间: 2016-4-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卫计委,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对中央设立项目省定收费标准的卫计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我省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二、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和委托性卫生防疫费等项目仍按照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附件:省定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4月5日
  附件
  省定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期限

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

 

省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例3500元,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例2500元.

闽价费〔2007〕426号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详见文件

2016年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卫生监测费

 

详见文件

闽价费〔2013〕434号

2013年11月6日执行,有效期3年。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省级医学会鉴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例3800元

设区的市级医学会鉴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例2800元

闽价费〔2013〕275号

有效期至2016年7月1日止。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首次鉴定(设区市级)每例3000元

再次鉴定(省级)每例4000元

闽价费〔2013〕455号

2013年12月9日执行,有效期3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每人每科50元

闽价费〔2013〕373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

 

(专业实务、实践能力2科)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7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11元)

闽价费〔2014〕357号

2014年12月1日执行,有效期限2年。

医师资格考试费

 

详见文件

闽价费〔2016〕57号

2016年3月15日执行,有效期2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财综[2003]8号 2003/2/19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部分行政事 京财综[2017]24 2017/11/28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0号 2017/3/15
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 发改价格[2015] 2015/11/16
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3]170号 2003/8/8
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71号 2012/10/1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7号 2015/1/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013年本市行政事业性 沪财预[2013]14 2014/1/1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暂行规定 皖政办[1999]64 2000/1/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 沪财预[2011]29 201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