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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评协[2016]1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6-4-27
实施时间: 2016-4-27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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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2016年度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提前做好培训安排。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度执业会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0个学时,其中网络在线形式所确认的继续教育时间不超过30个学时。请各机构合理安排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二、我会所属执业资产评估师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一)在线方式
  1.登陆“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培训网()”参加学习;
  2.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络培训(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授方式
  1.参加由我会举办的面授培训及讲座、研讨;
  2.参加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主办的远程(视频)培训班和面授培训班;
  3.参加本年度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4.参加我会组织的省外培训班或境外培训班。
  (三)符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参加我会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面授培训班,学员均按100元/人/天的标准收取培训、住宿等费用,其他费用由我会承担;参加我会举办的外省培训班,学员交通费由其所在机构承担,培训、食宿等费用由我会承担;参加“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培训网”进行学习的费用由我会承担。
  四、各评估机构负责人应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培训工作作为机构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带头参加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培训管理,按要求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参加培训、完成学时。
  联系人:刘西平
  联系电话:88221015
  附件:2016年度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培训计划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4月27日

相关附件:
2016年度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培训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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