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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致广大纳税人一封公开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5
实施时间: 2016-5-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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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首先,向您积极依法诚信纳税,为国家建设和河南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崇高敬意!对您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全省地税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是全国税收征管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经过几个月来广大地税干部职工辛勤努力,目前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推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兹定于2016年4月29日零时进行金税三期系统切换,5月3日向纳税人开放。新系统切换上线后,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模式将按照新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运行,努力实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让您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现将改革涉及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
  为尊重纳税人正当权利,按照依法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后,纳税人将根据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纳税,并对申报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前税务机关不再像过去那样进行层层审核,申报后税务机关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运用分类分级和大数据分析比对等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控管税收风险,优化纳税服务。
  二、优化征管工作流程
  改革后,我们将取消税收管理员与您的固定管属关系,采用流程化、团队化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优惠备案等相关涉税事项,将直接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取消税务所的审批流程,只要资料齐全,符合逻辑,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便予以受理。
  三、强化办税服务厅职能
  改革后,纳税人自主发起的涉税事宜在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理的,按照“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厅式”运作机制进行流转,让您在办税服务厅享受到更加集中统一、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四、推行办税事项省域通办
  改革后,为方便快捷办税,减低纳税成本,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将正式推行纳税申报等办税事项在全省范围内的省域通办(具体范围可浏览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ha-l-tax.gov.cn或详询办税服务厅)。
  五、推进国地税共建办税场所
  改革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通过国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场所、共驻行政服务中心等合作模式,逐步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让您“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到一扇窗、办所有事”。
  六、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
  改革后,我们将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
  改革后,我们将联合开展国地税信用级别评价。6月底前,完成国地税统一的纳税人信用级别评价体系建设,建立纳税人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纳税人信用记录。6月1日至8月31日采集办税人员实名信息,9月1日正式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制。
  优化纳税服务永远在路上。为了保证这次税收征管改革顺利进行,让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我们采取了提前告知、纳税辅导、预约办理、限期办结、延长征期、延时服务等多项保障措施,同时进行了组织机构调整、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全力为您提供服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多,涉及广,尽管我们尽心尽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但仍会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加之新征管模式运行后也有一个适应、磨合、完善的过程,如若给您造成不便,敬请多予谅解,并热忱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咨询,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批评指导,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诚恳接受,认真改进。
  春暖花开,万象更新。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营造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新型征纳关系,为建设美好家园,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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