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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规范业务约定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评协[2016]2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6-4-25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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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业务约定书有关事项,经研究,省评协决定于2016年5月1日起暂停印制、使用《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请各机构严格按照中评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规定规范编制、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将评估收费金额、计费方式、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在业务约定书正文中详细载明,不再另行签订省评协印制的《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作为附件,并将已领取的《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全部交回省评协。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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