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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政办发[2016]2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1
实施时间: 2016-1-1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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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11日
  西藏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神,为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便捷、创业更顺畅。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开透明。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开放共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方便群众办事。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对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须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和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计委、法制办、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
  (二)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减少办事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减少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种类和数量,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探索推行“书面承诺预先办理制度”,对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书面承诺和公示的申请人,办事部门可预先办理相关事项,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提高办事效率。(工商局及各执法部门)
  (三)创新公共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站所)建设,完善功能设置,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工商局及各执法部门)
  (四)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协同服务。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和部门层级之间协调配合,整合现有信息系统资源,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依托“互联网+”模式,加强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运用,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及各执法部门)
  (五)大力推行网上办公服务,提供在线实时咨询。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工商局及各执法部门)
  (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各地(市)、各部门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紧密结合实际,把维护群众利益、满足群众需求、服务群众发展作为着眼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服务规则,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坚决纠正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政府办公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全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6年5月31日前)。
  各地(市)、各部门要认真查找现行公共服务事项、内容、范围、流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了解群众需求,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系统)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二)编制实施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
  1.摸底清理。各地(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现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集中清理,摸清查实公共服务事项底数及运行现状,梳理“堵点”、消除“痛点”、破解“难点”。
  2.规范优化。要把脉关键问题,找准影响制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掣肘症结,提出整改意见,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坚决砍掉阻碍群众办事创业的无谓证明和繁杂手续,编制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3.编制目录。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依法依规梳理编制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1.完善措施。进一步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提升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办事效率,最大限度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一是进一步理顺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权责关系,规范权力设置运行。二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健全服务规则,拓宽服务范围,改进服务方式,全面推行受理单制度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公共服务运行模式,落实健全首问负责制。三是简化优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加快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中心、站所)功能设置,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行网上受理办理反馈服务和在线实时查询问询服务,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服务运行监管新机制。四是约束公共服务自由裁量权,彻底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对确需证明的情况,严格依法依规作出明确规定,畅通公共服务事项预先受理服务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五是加快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进程,扩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和类别,积极培育各类市场服务主体,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服务供给。
  2.提质增效。要建立服务大众创新创业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功能完善、规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体系。一是加强指导培训,学习借鉴区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我区公共服务机构办事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改进机关作风,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群众关心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出发,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上来。三是回应社会关切,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细化服务措施,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多人性化服务。
  3.巩固成果。各地(市)、各部门要对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慵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坚决纠正服务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四)验收评估阶段(2018年10月31日前)。
  通过自检自评、委托验收、代理评估等方式,授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评估报告。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地(市)、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政府办公厅)。
  (二)尽快推出新举措。各地(市)、各部门要重点针对群众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尽快整改,拿出具体解决方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狠抓任务落实。各地(市)、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方案的各项要求,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妥善处理阻碍群众办事创业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本方案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强大动力。
  各地(市)、各部门对在本地(市)、本部门开展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中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政府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将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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