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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黔府函[2016]9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3-20
实施时间: 2016-3-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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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呈报贵州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金设立方案的请示》(黔财呈[2016]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金设立方案》,由你厅委托贵州省贵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母基金。
  二、请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选择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相关协议、制度,确保基金尽快运行。基金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科学管理、规范运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基金的设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抓紧办理涉及基金设立及运作的有关手续。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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