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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府发[2016]1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4-8
实施时间: 2016-4-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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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要求,经对应清理,我省实际涉及应取消项目139项,现予印发。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

相关附件:
川府发1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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