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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渝府发[2016]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4-1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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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以及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要求及主城区公共交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保障人民群众出行的公益性事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安全可靠、便捷经济等优点,在城市交通体系中占有主体地位,是现代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的基础支撑,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优先发展主城区公共交通,是构建“公交都市”的必要保障,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形象、促进主城区经济社会协调、绿色发展。
  二、主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原则
  (一)便民利民。把改善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公共交通发展的首要原则,优化公交线网,深入实施“主城区公交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保障群众公共交通出行更加经济、安全、便捷、舒适。
  (二)科学规划。坚持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理念,强化公共交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学规划公共交通,引导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提高城市交通一体化水平。
  (三)切合实际。根据主城区都市功能核心区和绕城高速公路周边都市功能拓展区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宜的运行管理机制,配套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确定科学的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
  (四)绿色发展。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升公共交通的时效性和舒适性,增强吸引力,引导绿色出行。
  三、主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思路和目标
  发展思路:坚持“交通惠民、服务发展”和“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思路,着力发挥城市规划调控作用,落实用地保障,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完善考评补贴体系,提升科技信息水平,增强应急疏运处置能力,努力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主体、站场节点为支撑、其他交通运输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运输体系。
  工作目标:到“十三五”末,主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5%,轨道交通通车里程达到348公里,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达到15标台,中心城区公共汽车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居民出行更便捷、乘坐更舒适、换乘更方便的目标。
  四、主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划调控,引领城市发展。
  在实施新城开发和旧城改造时,规划部门应进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并将公共交通出行影响评价作为交通影响评价的必要内容。由交通部门牵头,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规划、市政等部门参加,推进并实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编制《主城区公共交通首末站及停车港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为都市功能核心区的线网优化及都市功能拓展区的线路布局夯实节点支撑和基础条件。
  积极推行公交首末站场配建工作,由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实施配建的公交首末站,规划部门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将首末站设施在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函》中予以明确,夯实公交首末站配建规划基础;独立的公交首末站建设用地,其规划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建立健全交通、国土、规划等部门和主城各区政府对公共交通规划落实的监管责任机制、联系机制和评估机制,加强规划修编的监督检查。如需修改或变更公共交通相关规划内容,应征求交通部门意见并完善相关手续。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障能力。
  城乡建设、交通、国土、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要求,在推进公交枢纽站场建设的同时,加快推动公交首末站建设工作,逐步改善主城公交基础设施条件。
  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费用从多渠道解决,由开发建设项目业主配建的,相关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概算。由公交企业建设的,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其余部分由公交企业通过公交站场综合开发等方式筹集解决。
  项目配建的公交首末站,应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建设、竣工,同时按要求与项目一并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手续。加快主城区公交港湾站建设工作,港湾站的规划、设计、用地、资金和施工等工作,由路权单位负责。
  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工作,主城各区政府在征地拆迁方面全力支持并保障轨道建设用地。在交通枢纽、轨道站、公交首末站等站场设施周边,开展P+R(停车换乘)模式的停车换乘系统建设,实行优惠停车收费。结合主城区实际,探索有轨电车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共汽车运力结构,稳妥推广新能源公交车。
  (三)加强用地综合开发,拓宽投融资渠道。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规划部门牵头,财政、城乡建设、国土、交通等部门共同参加,建立综合开发监管机制,确保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原有功能和规模不缩减,确保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稳步深化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公交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企业可以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通过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四)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补贴机制。
  主城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重点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建设以及车辆设备购置和更新的投入。对承担公益服务义务的公交企业,完善公共交通运营财政补贴机制,将对公交企业的营运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重点用于政府向公交企业购买服务补贴、公交燃料价格补贴等。同时,企业要加强优待群体IC卡的刷卡监管,通过有效措施,确保优待群体享受优惠,严防非优待群体冒用、盗用现象发生。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对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补偿。探索建立基于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基础上的合理补贴机制。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车之间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
  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对公交电动车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实施电价优惠。建立公共交通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五)保障公交路权优先,鼓励智能交通发展。
  由公安部门牵头,规划、交通、市政等部门共同参加,推进主城区城市干道的公交路权优先工作,为创建“公交都市”奠定基础。在单向2车道及以上且高峰时段断面单向公交车流量超过150辆/小时、公交车运营时速低于18公里的城市干道上宜设立公交优先车道,同时加强优先车道之间的衔接,实现公交优先车道网络化。在早晚高峰时段,救护车、消防车等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以及校车、班线客车可通行优先车道。增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管理设施投入,加强优先车道监控和管理。增加城市交通信号管理投入,扩大公交信号优先范围。在城市次支道路公共汽车停靠站点附近,取消占道停车或增建港湾式车站,减少交通拥堵,方便市民乘车。
  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促进各种公共交通内部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全面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推动其在多种城市交通方式中的普遍应用。
  (六)强化安全应急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切实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监管,支持建立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置高效的城市公交应急反应系统。重大公共交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标准,加强验收管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严格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落实车辆、人员、站场、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构建安全应急管理评价体系。高度重视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安全,强化风险评估与防控,完善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和试运营审核及安全评估制度。
  (七)加强法制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的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制定地方性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为公共交通资金投入、土地开发、路权优先等优惠政策提供法制支撑。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重大决策法制化、民主化、公开化。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绩效评价机制,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定期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衡量公交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八)强化交通综合管理,打造一体化交通出行体系。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调控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探索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停车场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快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出租车电话约车服务,方便群众乘车。发展灵活多样的交通服务方式,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满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商务、旅游等多样化出行需求,提高车辆利用效率。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又好又快发展。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实施意见,加快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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