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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发[2015]1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7-21
实施时间: 2015-7-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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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1日
  青岛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7号),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明确2015年质量工作重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
  (一)提高劳动者技能。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支持、引导制造业企业实施质量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精心组织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申报活动。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修订。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将品牌建设情况纳入质量工作考核,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推动企业提升品牌价值。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推动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促进绿色品牌建设。以青岛优势和特色产业为基础,探索建立“青岛制造”自愿性认证标准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高标准、高质量产品开展“青岛制造”自愿性质量认证,构建区域品牌形象标志。(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市质监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重点,提高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在大中型医疗机构开展产品伤害监测。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切实防控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严密防范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禽流感病毒等外来传染病传入。开展边境贸易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行动。(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加快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机制,推动部分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重点产品自我声明规范。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抓好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输往非洲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四大专项行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开展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体系。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社会共治,形成质量提升合力
  (十二)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对进口肉类、乳制品、水产品、食用植物油出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开展回顾性审查。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质量月活动。发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质量工作考核。建立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开展对区、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利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区、市政府开展质量考核工作。做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开展质量月活动等为契机,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对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媒体广告信用制度。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质量升级提供支撑
  (十五)深入推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举办质量发展论坛及相关培训活动,推动全市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以市长质量奖为主体的质量奖励制度,广泛宣传“创造、守信、品质、卓越”的城市质量精神,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市民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市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十六)充分发挥质量基础作用。加快农产品、食品标准制修订。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强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加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和国门生物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及成果发布。(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质量地方法规体系和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开展青岛市质量促进条例、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青岛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青岛市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等的立法调研。研究修订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旅游条例、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通过采取产业政策引导,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完善质量管理模式,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发挥社会监督及行业组织作用等方式,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质量基础、提高质量效益等活动,逐步健全“政府指导、行业自律、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质量促进工作机制。(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市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参照本行动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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