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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发[2016]1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4-8
实施时间: 2016-4-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586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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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贯彻落实《规划》的认识,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水安全保障、水资源利用的重要载体,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生态的影响,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各区政府作为《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尽快编制详细规划和实施方案,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性。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机制,加大海绵城市建设投入。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抓紧启动实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城市管理、水利、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积极推进《规划》实施。
  四、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要抓紧编制各市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规划》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印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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