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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青政发[2015]2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1-30
实施时间: 2015-11-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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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47号),实现标准水平和应用能力的整体提升,打造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现就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立足本土优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不断加大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力度,努力建设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科学实用、特色鲜明、具有综合性和国际化特点的标准体系,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加强对标准化建设的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健全法制引领、统筹协调、放管结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2.突出重点,全面展开。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重要民生工程、重大公共安全等领域,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标准制定工作机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领域大标准体系建设。
  3.开放构建,国际接轨。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
  二、发展目标
  2016-2020年,争取新承担国家和省标准化试点示范任务50项,新承担国际或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5个,组建团体(联盟)标准组织10个,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0项,国家行业标准200项;建立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个,制修订地方标准规范500项,重点领域标准实施率达到90%以上,青岛标准馆藏量达到120万件。
  到2020年,重点领域“标准化+”取得明显成果,基本形成覆盖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公共服务等各领域的达到国内领先、具有本土优势的青岛特色标准体系。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标准化工作综合水平达到国际一流。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各领域标准创新和标准升级。
  1.工业领域。开展“青岛制造”与国际先进制造业相关标准的比对研究,突出智能制造、智能装备、智能互联工厂标准研制,向国际一流标准看齐,兼容并蓄、优化提升,构建先进制造业标准体系,提升工业产品质量档次,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服务业领域。在生产性服务业方面,开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产业金融、财富金融、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鉴证咨询、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农业生产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在生活性服务业方面,开展城区商业、时尚产业、养老产业、健康产业等领域标准制定。大力开展互联网模式下的金融、教育、医疗、旅游、装修、家政等新业态标准制定。调整完善2013-2014年度发布实施的112项地方标准规范,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业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为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标准支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农业领域。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支持都市农业、园区农业、加工农业、品牌农业、节会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加快农产品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品健康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互联网+”“海洋+”产业标准研究,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邮轮游艇、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装备、海洋仪器装备、工业机器人等产业提供技术标准支撑,组织对大数据、动车组系统集成设计、新能源汽车、云计算、3D打印、海洋新能源等科技密集产业和前沿产业开展标准预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城市建设与治理领域。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为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标准实施与评估。
  1.有效实施标准。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标准项目的统一协调、立项和发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标准项目提出、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和评估监督。各企事业单位要配备专兼职的标准化管理人员,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有关标准在本部门、本单位的有效实施。(市质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试点示范。积极争取承担在高新技术、循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型城镇化、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等方面的国家和省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评估监督。研究建立标准分类实施评估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价机制。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监测,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强化依据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1.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对标准内容和实施的后果负责,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重要标准及其产品纳入市级以上奖项评选范围。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标准联盟发展。支持、引导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标准为纽带组建区域性或全国性产学研一体化标准联盟。鼓励联盟企业自主研发、联合攻关和跨行业、跨领域集成创新,形成一批有核心技术、有广阔市场前景、广泛认同的联盟标准,实现联盟企业间的技术标准互补和兼容。(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标准与专利融合。支持专利融入标准,推动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专利纳入企业标准,促进科技研发、标准制定和成果产业化协调发展。支持企业承担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市科技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国际标准化合作。
  1.加强国际标准化研究。鼓励组建标准研究机构,加强对国际标准组织和主要贸易国标准的跟踪,开展标准法规的搜集和研究,进行技术标准比对、互认,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标准信息服务。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功能。(市质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标准走向世界。推动我市优势企业将青岛企业标准“带出去”,在国外进行推广应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外技术标准的制定,支持出口型企业按照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标准组织生产,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有关会议、论坛,鼓励企事业单位走出国门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展览、论坛等活动。探索在国际上开展城市之间标准化工作交流合作新模式,不断增强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青岛市标准化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标准化建设工作。市标准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质监局承担,依据本意见提出年度“标准化+”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支持,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开展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对取得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立项、开展标准化培训教育以及建设标准创新基地、场馆和验证实验室等的,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市财政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研究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能力建设,鼓励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开展标准化服务业务。开发青岛标准馆馆藏文献资源,开展标准化核心价值理念等文化研究。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评价、引进和交流机制,推动有关高等院校设立标准化工程本科、硕士专业,探索与国外院校开展合作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依托企业、行业和专业部门建立健全标准化专家人才库,为标准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标准认知度。加大标准化建设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广泛传播标准化工作理念,提升全社会的标准意识。开展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标准、人人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标准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认知度和普及率。(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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