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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发[2016]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2-25
实施时间: 2016-2-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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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决定,2016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城乡居民创业就业,推进创新、创业、创客工作,政策性扶持创业1万人、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3万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1.5万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
  (一)推进创新、创业、创客工作,重点打造创业街区10个、众创空间100家,集聚和服务创客5万名,丰富全市创新创业载体,壮大创客群体。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工作办,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管委
  (二)政策性扶持创业1万人,技能培训帮扶1万人,通过发放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措施帮扶城乡困难人员就业2万人,促进更多的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优先选择贫困群体中有劳动能力、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够自主创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培训,完成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1.5万人,增强其创业就业能力,实现增产增收。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启动棚户区改造6万户,完成住房保障8000套(户),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6000户,建设以笼式足球场为主的运动场100处
  (一)启动棚户区改造6万户,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其中市南、市北、李沧三区2.4万户,其他区市3.6万户。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二)完成住房保障8000套(户),推动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实物保障5000套,新增货币补贴3000户。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节能减排。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四)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改造危房6000户,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农村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五)新建以笼式足球场为主的运动场100处,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补偿城市公立医院大型检查设备,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增加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疫苗的种类和剂次,开工建设市公共卫生中心和眼科医院新院区
  (一)对城市公立医院(省属、市属、部队或市直国有企业举办)自筹资金购买的CT机、MR机(磁共振),按资产净值进行补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其中,三级以上医院每院区限补2台,二级以下医院限补1台。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至1.8万元;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大额医疗费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55%,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增加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疫苗的种类和剂次,提升儿童健康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四)整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传染病医院资源开工建设市公共卫生中心,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水平,加强健康教育,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众健康与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开工建设眼科医院新院区,发挥国家重点学科的辐射作用,提高医学科技和医疗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青岛城投集团、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青岛眼科医院
  四、改善城乡居民交通出行条件,新建改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450处,完成农村公路隐患整治1000公里,推进村村通公交(客车)工程,实行公共交通换乘优惠
  (一)升级改造市南、市北、李沧三区老旧信号设施200处,新增交通标志标线250处,优化提升市区道路整体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政府
  (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隐患整治1000公里,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公路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通过公交(客车)线路增设、延伸和改道等措施,实现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半径2公里范围内覆盖公交(客车)的目标,方便农村居民出行,加快贫困村、偏远村脱贫致富步伐。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物价局,交运集团,崂山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四)实行市区公共交通换乘优惠。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市区范围内及延伸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公共汽(电)车线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常规公交之间、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之间1小时内换乘优惠,降低市民出行成本,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绿色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黄岛区政府,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青岛地铁集团
  五、提高城乡居民饮食安全水平,开展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65000批次,新建改造农贸市场15处
  (一)开展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65000批次,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粮食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市区新建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15处,提升农贸市场设施和管理水平,改善市民购物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六、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市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实施市区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0台、农村卫生厕所改造30万座
  (一)市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扩大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完善市区集中供热配套设施,不断满足居民取暖需求。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青岛能源集团
  (二)实施市区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建设与示范运行10台(共计1000兆瓦/时),达到天然气机组(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青岛能源集团
  (三)改造农村卫生厕所30万座,提升农村居民生活环境,预防和减少传染病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七、提升少年儿童教育保障水平,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100所,建设中小学标准化食堂200所,加快市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统一为幼儿园学龄前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一)改造提升100所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物价局,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二)建设中小学标准化食堂200所,保障中小学生饮食安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开工建设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新建小区配套中小学和幼儿园10所,竣工8所,解决新建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入托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政府
  (四)统一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学龄前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青岛保监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八、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实行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统一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建设社区小型养老机构30处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实行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地铁),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青岛地铁集团,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统一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户籍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银发无忧”保险),增强广大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推进老有颐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青岛保监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小型养老机构30处,配备专业人员,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配餐送餐、助洁助浴、家政护理等服务,每处日均服务社区居家老人不少于40人,满足老年人就近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市政府
  九、提升城乡困难群体保障水平,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为60周岁以上低保无牙颌患者免费安装义齿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70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缓解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及因病支出型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青岛保监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将二级以上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制度,提高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四)为60周岁以上低保无牙颌患者免费安装义齿,改善低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十、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应急体验教育培训中小学生8万人,应急救护证书培训1.5万人
  (一)利用已有应急安全体验馆开展应急体验教育培训,免费培训中小学生8万人,增强其应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开展“第一响应人”应急救护证书培训,年内培训救护员(第一响应人)1.5万人,持证救护员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2%,提高全社会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水平。
  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政府应急办,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以上实事列入本单位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业务职能目标,并将其作为检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进度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内容、具体措施、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限,加快进度,不打折扣、不掺水分,让群众早受益。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组织做好与相关责任单位的分工协作,抓好实施和监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调度、强化监督,市政府督查室将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按月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确保2016年市政府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10件实事全面完成。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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