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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费导向型旅游投资促进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政办发[2016]1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3-28
实施时间: 2016-3-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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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消费导向型旅游投资促进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8日
  湖南省消费导向型旅游投资促进计划
  为充分发挥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投资的重点、消费的热点和开放的亮点,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立足湖南旅游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顺应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大趋势和旅游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新机遇,以提高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要为主线,坚持消费引领、市场主导,创新驱动、跨界融合,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推动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旅游消费升级与扩大旅游新投资新供给良性互动,为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动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旅游业综合投资超过10000亿元,旅游经济总规模达到9000亿-10000亿元,打造一批资源品位高、品牌形象优、核心吸引力强的旅游新业态和精品旅游区,基本建立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设施完善、优势互补、实力强大的全域旅游产业体系,把旅游业建设成为我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的优势产业、惠民富民的民生产业,实现从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转变。
  二、投资重点
  积极推进"旅游+",推动旅游业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紧密结合,与一二三产业加速融合,引导产业要素按旅游产业链配套,向旅游功能区、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产业园区和旅游综合体集聚,积极培育旅游新业态新产品。
  (一)旅游+交通。围绕我省立体交通体系,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步道和旅游绿道体系,打通城乡之间、景区之间的生态走廊。到2020年,新建改建旅游通景公路、旅游绿道各2000公里。充分挖掘洞庭湖和湘江旅游资源,加快建设和完善滨江绿道和旅游码头等配套服务设施,大力开发邮轮、游船和游艇旅游等水上旅游新产品。加快发展低空旅游,科学布局一批航空旅游小镇,培育低空旅游产业链和旅游目的地。强化旅游交通服务,健全全省自驾车房车营地网络,引导各地开发自驾游线路。到2020年,依托省-市-县-点四级游客咨询服务站点建设150个自驾车房车营地,其中,区域性示范营地20个,景区精品营地30个,乡村特色营地100个。
  (二)旅游+生态。加强对森林、山地、峡谷、湿地、温泉、河流等优势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积极建设一批旅游避暑胜地。以武陵山脉与罗霄山脉为主要依托,建成衡山、浏阳大围山、株洲神农谷、石门壶瓶山、宁远阳明山、桂东八面山、绥宁黄桑、桃源乌云界等50个山地避暑养生景区。打造武陵源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张家界环天门山旅游度假区、昭山旅游度假区、洞庭湖旅游度假区、浏阳河文化旅游产业带、株洲云峰湖旅游度假区、城步南山国家公园、汝城-桂东热水温泉康养度假区、永州涔天河湿地公园、郴州莽山生态旅游区、平江幕阜山森林旅游度假区等100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及两型景区。
  (三)旅游+新型城镇。按照"一镇一主题"的发展模式,突出湖湘文化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鼓励、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小镇建设开发。开发湘江沿线古镇群落、芙蓉镇群落、凤凰古城群落、怀化古村古商城群落、通道侗寨群落、里耶古镇群落、江永古村群落、汝城热水村镇群落、板梁古村群落、绥宁寨市古镇群落等10大古镇古村群落。抓好开福区沙坪镇、龙山县里耶镇、花垣县边城镇、江永县上江圩镇、新化县水车镇、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通道县皇都侗文化村、衡山县萱洲镇、汝城县热水镇、武陵源区天子山镇、安化县黄沙坪镇、资兴市黄草镇等100个湖湘风情小镇和特色旅游小镇建设。
  (四)旅游+文化。坚持景城一体、文旅融合,深入挖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世界遗产、红色经典、工艺美术、现代创意、会展等特色文化旅游产品,促进旅游文化产品系列化开发、规模化运营、配套化服务。加快张家界、崀山和老司城遗址3大世界遗产文化旅游开发,推进大湘西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12条精品线路建设,推动城头山(里耶、炭河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锦绣潇湘"文化旅游城、江永女书特色文化旅游项目、芷江大型文化旅游综合体、韶山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梅山文化生态园、湖南陶瓷文化产业园、洪江古商城商道文化旅游区、常德武陵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重点文化旅游工程建设。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发挥我省娱乐传媒优势,打造集影视拍摄、节目录制、学习参观、旅游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影视休闲小镇和乡村影视文化旅游创客基地。
  (五)旅游+城市综合体。按照全域旅游的发展要求,鼓励各地在城市综合体建设中融入更多旅游元素,促进旅游与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交通等功能相结合,增强城市旅游功能。积极推动娱乐旅游、休闲度假、商业旅游等类型的旅游综合体发展,抓好长沙大王山、益阳江南古城、永州零陵古城、醴陵陶瓷艺术城、张家界大峡谷、常德柳叶湖、宁乡"华夏文化园"、韶山红色文化融合示范区、宁远九嶷山、郴州飞天山等10个旅游综合体建设。
  (六)旅游+美丽乡村。利用农村田园风光、山水资源、民族特色和农耕文化、乡村文化,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特色浓郁的休闲农业旅游景区集群,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村庄(自然村)为依托,以民宿客栈、度假酒店、观光农业等为重点,支持乡村休闲度假目的地引进乡村养老、乡村研学、旅游扶贫等项目,建设度假乡村和乡村旅游综合体。到2020年,引导社会资本建设100个乡村旅游创客基地、1000家特色民宿、500家星级农家乐和40家乡村度假精品酒店。
  (七)旅游+康养。深度挖掘中医药的多种功能,依托我省丰富的生态资源优势,促进健康养生、生态资源和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培育壮大中医药健康旅游新产业新业态。发挥我省医疗品牌和森林资源优势,培育森林疗养康复、养生度假、美容保健、特色医疗等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森林康养产品。到2020年,建设100个康养度假基地。
  (八)旅游+商贸。加快长沙国际会展中心建设,培育一批商务会展品牌。培育龙头旅游商品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风情街区,加大对老字号商品、民族旅游商品的宣传,推出湖南特色旅游系列商品。鼓励优质旅游商品进入主要口岸、机场、码头的购物区和城市大型商场超市,支持在线旅游商品销售。积极增开口岸入境免税店,扩大旅游商品消费。
  (九)旅游+教育。支持发展吸引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特色研学旅行基地,完善博物馆及森林、地质、科技、工业科普场所的旅游功能,打造100个研学旅游目的地和研学旅游基地。将研学旅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范畴,强化研学旅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导游配备、研学旅行内容设计、线路组织等重点工作。推动研学旅游交流,鼓励具备出境组团资格的国际旅行社开发夏(冬)令营等出境研学旅行产品。
  (十)旅游+工业。鼓励湖南百强工业企业开发工业旅游产品,将工业旅游培育成为展示湖南工业综合实力和企业风采的重要窗口。积极推进环长株潭城市群工业旅游集聚区发展,开发系列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加快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产业,围绕高端工程机械装备、高端电力牵引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新品种、航空装备、航天装备、高档数控装备、大型冶金成套设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等8大领域,积极培育具有湖湘特色的工业旅游示范点。依托老工业基地,保护开发宝山工矿等工业旅游资源。鼓励新材料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生物产业、信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方面的工业企业投资生产旅游商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积极探索全域旅游、旅游功能区、旅游综合体等新的发展模式,以旅游功能区为重点,突出旅游景区-旅游城镇-旅游通道三大环节,依据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统筹各区域旅游业发展用地需求,实行多规合一、统规分建。坚持把旅游规划、旅游项目和旅游投融资紧密结合起来,以规划为指导,以项目为载体,筛选出重点旅游投资项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旅游大数据,建立全省重点旅游投资项目库,实行动态化高效管理。
  (二)增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完善重点旅游投资项目推进机制。省发改委、省旅游局牵头策划包装"旅游+"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牵头组织开展"旅游+"项目招商,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按照"储备一批、启动一批、加快建设一批、竣工完成一批"的思路,加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力度,抓好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地。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有实力、有活力、有品牌的创业基金、旅行基金、创新基金参与重点旅游投资项目建设,开发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形成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旅游投资结构。建立省级旅游投资促进网络平台,提供旅游项目招商、旅游企业产权交易、资产交易、并购重组等服务。鼓励旅游企业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
  (四)强化用地保障。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的政策措施。对于已经基本确定用地范围的旅游项目,可以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可以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于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旅游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维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活动。严格旅游业用地监管,不得以发展旅游业为名非法突破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非法享受土地供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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