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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政字[2016]8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4-18
实施时间: 2016-4-1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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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批复〈山东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请示》(鲁发改区域[2016]34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范围为济南市历城区、东平县、五莲县、沂南县、沂水县、费县和鄄城县等7个县(区),共涉及24个乡镇、86个行政村、14405户、4616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5572户、17000人;同步搬迁人口搬迁规模8833户、29169人。
  二、要严格落实搬迁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及时、足额落实好《规划》确定的各类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搬迁资金需求;要强化土地政策扶持,优先保障搬迁工程用地需要;要认真落实好产业、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扶持政策,确保搬迁贫困人口尽快脱贫,坚决打赢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战。
  三、要明确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共同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承担搬迁任务的各市政府负责辖区内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推进;相关县(区)政府是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搬迁项目实施负全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落实”的要求,健全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展改革、扶贫、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负责协调有关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市、县(区)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并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年度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宣传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行阳光操作。要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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