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国土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的说明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发文时间: 2016-4-19
实施时间: 2016-4-19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3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一、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市出台的有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与深圳的土地管理制度沿革密不可分,深圳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先试先行者,于1982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并且规定了相应用途的土地使用年期,如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这与国家规定的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不同,这也是我市目前已经到期土地需要续期的主要原因。
  1988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出台实施,条例明确特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协议、招标和公开拍卖三种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50年。
  1994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
  1995年9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一条作如下修改:“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为七十年,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深圳市目前有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
  (一)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
  1996年深圳市政府依据市人大决定,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公告规定:凡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在该公告之日(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其土地使用年期按以上规定,自出让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推算、顺延即可,不须另签合同或换发《房地产证》,其中需变更产权的,在办理变更产权手续时确认、顺延。
  (二)深府[2004]73号文件解决的对象特指在深圳特定历史阶段形成的、特殊的行政划拨用地问题。
  随着深圳市最早一批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用地(20年)的陆续到期,深圳市首次集中出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为妥善解决该问题,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深府[2004]73号)发布施行。
  该规定所针对的对象是在我市房地产权利证书登记的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行政划拨性质房地产,及原行政划拨用地补交地价后转为出让用地但原年期未重新调整而土地使用年期已届满的房地产。
  《若干规定》明确上述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其中一种延长方式就是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三、1995年9月18日后出让的用地到期问题
  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我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转移土 京地税地[2001] 2001/8/2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问题的批 吉地税函[2009] 2009/9/8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置换土地使用权税 沪地税地[1995] 1995/1/1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典当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闽经贸综合[201 2013/5/10
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 1998/9/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京财税[2013]20 2013/10/9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 粤财法[2013]66 2013/10/11
甘肃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1997/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2/10/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农场出租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耕 津地税流[2007] 2007/1/31